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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
致:
本人(身份证号码:),现就职于公司岗位,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入职时公司依法要为本人缴纳社保。现因拒绝公司为本人缴纳社保作如下承诺:
一、公司在入职时已通知我办理社保事宜,但本人由于自身特殊原因拒绝在本公司办理。因本人的拒绝行为导致相关部门责令由公司缴纳而产生的滞纳金等所有损失和一切法律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二、本人自愿要求将社保份额中公司应当承担的全部金额,直接以现金补贴的方式在每月工资中一并支付给本人,增加的税收费用由本人承担。
三、本人收到上述现金补贴后,本人、本人的所有委托人及全部亲属放弃一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提起诉讼的权利,同时放弃向任何有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管辖权限的劳动行政部门、信访部门投诉、举报的权利,保证不会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
四、本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若违反本承诺书的承诺内容,向仲裁机构、人民法院或行政征缴等部门主张了相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待遇损失,或要求补缴并得到了支持的,则本人无条件退还公司给付的全部社保补贴费用,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损失,同时承担个人应负责的全部费用。本人退还社保补贴费用的时间以公司通知的时间为准,逾期退回则本人将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每延期一天应另行支付社保补贴费用总额的5%。
五、上述条款,公司已经全部向本人提供,本人已经部阅读,本人熟知其中的风险与相应法律后果。本承诺书是经过本人慎重考虑的结果,全部内容均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所约定的对象,包括本人及本人的委托人和全部亲属。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