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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考试必备资料2024
工程法规
1.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情形:
-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3.抵押权的实现: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4.保证的方式:
-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5.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6.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质量责任:
-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7.劳动者的法定解除情形: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8.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仲裁协议的内容: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事项;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10.行政复议的范围: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