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保蛮好人生(传世)终身寿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pdf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太保蛮好人生(传世)终身寿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1、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其保单持有人可以保单红利的形式享
有公司分红型产品的盈余分配权。未来的保单红利为非保证利益,将随分红保险的投资和实
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动,敬请注意。
2、本说明书所载资料,包括投保示例部分,仅供投保人理解保险条款时参考,各项内容
均以保险条款约定以及实际红利分配为准。
二、产品特色
1、长久关怀,保额终身递增
本产品有效保险金额每年按照2.0%确定递增直至终身,为客户提供终身保障。
2、减保灵活,资金自由调配
本产品可根据资金使用需求,在满足条款要求的条件下,通过减保1方式获取部分保单现金价值,资金
调配更自由。
3、红利分配,共享经营成果
本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的业务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客户可以每年分享公司专业经营的成
果,满足客户资金管理需求。
4、真情之约,意外豁免
本产品一张保单可保两人2,在满足条款要求的条件下,其中一人意外身故或全残可享保险费豁免,保
单依然有效。
三、投保范围及保险期间
1、本产品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范围为0周岁(须出生满5天)至68周岁,且须符合投保当时本
公司的规定。
其中女性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0周岁(须出生满5天)至68周岁,男性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
范围为0周岁(须出生满5天)至64周岁。
投保时投保人可以为一名被保险人投保本产品,也可以同时为两名被保险人投保本产品,两名被保险
人分别为被保险人一与被保险人二。
本产品第5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后且合同交费期间已届满,若合同被保险人为两人且两名被保险人均
生存,且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投保人可向本公司申请减少一名被保险人,经本公司审核同意,本公司将在
批注上载明留存的被保险人。本公司不接受增加被保险人的申请。
2、本产品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止,保险期间在保
险单上载明。
若合同被保险人为两人,则合同的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中最后一名被保险人身故或
1投保人每年累计申请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合同生效时基本保险金额的20%。基本保险金额减少后,合同保险费不低于本公司规定的
最低标准。
2若可以确定两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先后顺序,仅向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受益人给付保险金;若无法判断两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先后顺
序或两名被保险人同时身故或全残,依条款计算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并分别向两名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保险金,详见条款2.5。
全残时止。
若合同被保险人为一人或保险期间内两名生存的被保险人减少为一名被保险人的,则合同的保险期间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唯一的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止。
四、保险金额及保障责任
1、基本保险金额
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基本保险金额根据投保时被保险人人数、年龄、性别、保险费交费期间和保险费金额等因素确定。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可以向本公司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基本保险金
额减少,本公司将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并向投保人退还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对应的
现金价值。
投保人每年累计申请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合同生效时基本保险金额的20%。基本保险金
额减少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