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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制度大全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提倡 “创新务实,追求卓越 ”工作态度,要求全体出租汽车驾驶员做到:忠诚团结,创新务实,敬业进取,勤俭高效,文明礼貌。
第三条 公司出租汽车驾驶员实行全员聘用制。 在保证企业和出租汽车驾驶员合法利益的基础上, 创造机会均等、 公平竞争、人尽其才、人尽其用的工作环境。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素
质的培养和提高,充分调动驾驶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保证公司经营管理计划和发展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纳入公司化管理的出租汽车驾驶员 (以下简称驾驶员)。
第二章 驾驶员的聘用与劳动关系
第五条 驾驶员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 《城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劳动合同》基础上的劳动关系,驾驶员是公司的员工,双方均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第六条 驾驶员的聘用
一、 新驾驶员的聘用遵循 “平等竞争,择优录用 ”的原则。
二、 按照国家就业准入制度的规定,应聘驾驶员岗位的待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三、 对应聘驾驶员岗位的待就业人员的资格认定还必须符合行业规定和满足公司的要求。公司的要求包括:身心健康、家庭和睦、思维正常、言行得当、无酗酒史、无交通肇事劣迹、无驾驶证被吊扣或从业资格证被注销记录等。
四、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于招聘前拟定招聘方案,经批准后实施。招聘方案应包括:招聘人员构成、岗位说明、招聘步骤、考核内容、录用程序以及应急办法等要素。
五、 招聘录用人员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签发录用通知书,并在录用驾驶员到岗后为其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城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
劳动合同》,根据聘用期限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 3 个月,最长不超过 6 个月。试用期间表现优异、业绩突出的驾驶员可提前结束试用期。
六、 录用驾驶员的个人档案保持原状, 党组织关系可转入上级党委:
中共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
七、 驾驶员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 1 年。对表现好、业绩突出、被公司连续聘用 XX年及以上的驾驶员, 可在其有要求的前提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八、 合同期满,公司应依法办理续聘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七条 在业务结构或组织机构发生变化时, 驾驶员应服从公司对其岗位的调整。
第八条 在合同期内被解除或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驾驶员,执行
《城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劳动合同》之规定。
第九条 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本人应在接到《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后 30 日内办理完毕相关手续。
第十条 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外地来蓉务工人员, 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属地政府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绩效管理
第十一条 驾驶员的绩效管理以 《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经济承包经营合同》、《出租汽车驾驶员经济责任考核制度》和《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为主进行。
第十二条 以绩效考核为基础, 综合安全指标评定驾驶员的安全营
运等级,安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 a、b、c 三级。始终保持 a 级以上的
驾驶员才具备评优资格。
第十三条 以绩效考核为基础, 综合服务质量指标评定驾驶员的服
务等级,服务等级由高到低分为 a、b、c 三级。始终保持 a 级以上的
驾驶员才具备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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