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 学习资料 00229 证据法学(高纲4021).pdf
高纲4021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纲
00229证据法学
苏州XX大学编(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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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课程性质与课程目标
一、课程性质和特点
《证据法学》是法学学科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学科。本课程是为适应法治的要
求,培养具有法治理念的法律人才服务的,是高等法学教育中的必要组成部分。
证据是诉讼活动的灵魂和核心。在历史上,不同的诉讼制度下,具有不同的
证据制度。在现代法治社会,人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证据对于诉讼活动的重要
作用,完善我国的证据立法对于实现诉讼的公正和民主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所
以,学习和掌握必要的证据法学知识,对于强化诉讼中的证据观念,实现证据裁
判主义,并最终树立程序法治观念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课程目标
学习本课程的目的是使考生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证据法学的基本概念、基
本理论和各项证据制度所包含的具体内容;熟悉与证据相关的法律条文及相关司
法解释,培养和提高考生运用证据法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考生具有
一定的证据法学理论研究素养,以便在将来能够比较好地适应司法实践工作和有
关理论研究的需要。
三、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区别
1.联系:
与诉讼法学:诉讼法学为证据法学提供了程序框架,证据法学为诉讼活动提
供了事实认定的关键支撑。在诉讼过程中,二者紧密配合,共同确保诉讼程序的
公正、高效进行。
与刑法、民法等实体法:实体法确定了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而证据法学则
为实体法的正确适用提供事实依据。在刑事案件中,证据是认定犯罪事实、确定
罪名和量刑的基础;在民事案件中,证据对于确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解决纠纷
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区别:
与诉讼法学:诉讼法学侧重于诉讼程序的整体设计和运行,包括诉讼主体、
诉讼程序的各个环节等。而证据法学更专注于证据的本质、种类、收集、审查判
断、证明责任等与证据直接相关的问题,其研究范围相对较为狭窄但更具专业性。
与刑法、民法等实体法:实体法主要规定具体的法律权利义务内容,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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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不涉及具体的权利义务规定,而是致力于研究如何通过证据来确定案件事
实,为实体法的适用搭建事实基础。证据法学的方法和手段具有相对独立性,不
同于实体法的规范模式。
四、课程的重点与难点
本课程的重点为:
1.证据的种类与分类:明确不同类型证据的特点和适用规则,这是准确认定
案件事实的基础。
2.证据规则:包括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传闻证据规则等,掌握这些规则能确
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3.证明责任:理解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在诉讼中明确各方的举证责任。
本课程的难点为:
1.证据的审查判断:需要综合运用法律知识和逻辑思维,准确判断证据的真
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对考生的分析能力要求较高。
2.证明标准的把握:不同诉讼类型的证明标准有所差异,理解并准确运用证
明标准存在一定难度。
3.复杂证据情况下的证明责任分配:在实际案例中,尤其是涉及多方主体和
复杂法律关系时,合理分配证明责任较为困难。
Ⅱ考核目标
本大纲在考核目标中,按照识记、领会和应用三个层次规定其应达到的能力
层次要求。三个能力层次是递进关系,各能力层次的含义是:
识记:要求考生能够掌握证据法学的基本概念、原则、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
等知识,并能够根据考核的不同要求,做正确的表述、选择和判断。
领会:要求考生能够领悟和理解证据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实践应用,能够分析
和阐述一些基本的证据法学理论与实践问题。
应用:要求考生能够运用所学的证据法学知识,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能够将
所学的证据法学知识与其他法律学科知识相结合,解决一些复杂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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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课程内容与考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