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杏林口腔诊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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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杭州杏林口腔诊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单位:杭州杏林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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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6
三、环境质量状况 10
四、评价适用标准 13
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6
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20
七、环境影响分析 21
八、公众参与 25
九、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29
十、结论与建议 30
附件:1、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租房合同
4、租赁备案证
5、消毒箱购销合同及资质证书
6、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文件
7、城市排水许可证
8、危废协议
9、公参材料
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图1)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概况及声环境现状监测布点图(图2)
3、建设项目厂区总平面布置示意图(图3)
4、项目周边实景图(图4)
5、项目水功能区划图(图5)
6、项目大气功能区划(图6)
7、项目声功能区划(图7)
8、环境功能区划图(图8)
附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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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杭州杏林口腔诊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
杭州杏林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联系人
通讯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文路358号2楼219室
联系电话
13*********
传真
-
邮政编码
310000
建设地点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文路358号2楼219室
立项审批
部门
---
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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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
Q8330门诊部(所)
建筑面积
(平方米)
18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70
其中环保投
资(万元)
1.1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1.57%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
2017年2月
1.1、项目由来
杭州杏林口腔诊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地址位于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文路358号2楼219室,由本项目法人胡维国承租房屋所有权人杭州彩宏实业有限公司的部分房屋设立医疗门诊服务,建筑面积180m2,诊疗科目:“口腔科/牙体牙髓专业、牙周病专业、儿童专业、颌面外科专业(仅限拔牙)、修复专业”。本项目不设食堂宿舍,年工作时间为360天。营业场所内设诊室2间、牙片室1间、仓库1间、供应室1间、候诊区1间及医疗废物间1间等,项目设牙椅2台,总投资70万元,日最大就诊人数约为20人。项目如涉及辐射类内容建设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内,建设单位需另行报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该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6月1日)》,本项目属于“V社会事业与服务业”—“161、社区医疗、卫生院(所、站)、血站、急救中心等其他卫生机构”中的“其他卫生机构”,故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杭州杏林口腔诊所有限公司委托杭州忠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对本项目的拟建场地周围环境进行了现场踏勘、调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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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在建设项目资料收集的基础上进行了项目工程分析及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环保法规,并依据国家环保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浙江省环保局颁发的《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订版),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2、编制依据
1.2.1、国家法律法规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2015年1月1日);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实施);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正)》(2008.02.28);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07日修订);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03.01实施);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实施);
⑺《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2012.7.01);
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6月1日);
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