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正武封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探伤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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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工业探伤室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成都正武封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黄
联系人
通讯地址
双流县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610200
建设地点
双流县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成都正武封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
立项审批部门
批准文号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
C3432金属压力容器制造
占地面积
绿化面积
总投资(万元)
45.7
环保投资
(万元)
38.5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84.2%
评价经费(万元)
投产日期
应用类型
放射性同位素应用
密封源
射线装置
其它
/
192Ir装源活度
3.7TBq(100Ci)
Ⅱ类放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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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由来
成都正武封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1994年成立的成都市成华区正武大型封头厂,2009年7月设立公司,经过十几年的创业和积累已经由一个家庭作坊式小工厂发展成为一个具有一定规模、有较强核心竞争力、以封头加工制造为主业的中型综合性加工企业。是成都市优秀民营企业、纳税先进企业。
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研发、制造球壳板、压力容器封头等产品,主要客户包括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东方电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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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中石油、中石化、中国二重等600余家客户。
目前公司各种需要探伤的产品均采用外委探伤的方式,随着公司的发展,解决产品探伤,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降低外委或转运增加成本,有效缩短探伤时间,及时满足生产进度要求,急需在公司内建设一座工业探伤室。
探伤室建设位于2、3跨车间东北端,拟安装1台Ir192γ射线探伤机,目前本项目探伤室主体工程已经建设完毕。
为了加强γ射线探伤机在应用中的辐射环境管理,防止放射性污染,确保探伤机的使用不对周围环境和工作人员及公众产生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设方需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第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中核与辐射项第十三条核技术应用中“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销售I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医疗使用I类放射源的;使用Ⅱ类、Ⅲ类放射源的;生产、销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乙、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应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为“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核技术应用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成都正武封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请环保主管部门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委托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开展相应的环评工作。项目申请使用“Ⅱ类放射源”的辐射场所安全许可,且Ⅱ类放射源申请在成都正武封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业射线探伤室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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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建设方委托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院接受委托后,通过现场勘察、收集资料等工作,结合本项目的特点,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成都正武封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探伤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10月1日实施);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10月1日;
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
5、《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6、《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31号令);
7、《射线装置分类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26号令);
8、《γ射线和电子束辐照装置防护检测规范》(GBZ141-2002);
9、《关于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08]13号);
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53号令);
12、委托书。
三、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性质、建设地点
名称:工业探伤室建设项目
性质: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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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双流县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成都正武封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
2.建设规模
探伤室净空尺寸为:长10.0m×宽5.8m×高5m,拟安装1台Ir192γ射线探伤机,探伤室四面均为80cm现浇混凝土墙体,屋顶混凝土厚60cm;工件的进出大门为现浇混凝土,厚度为80cm;人员进出小门20mm厚铅门。在距东北墙和西北墙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