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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业】XXX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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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XXX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报告

XXX

(报批版)

XXXXXXXX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四月

声明一

XXXXXXXX有限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XXXXXX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过程坚持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并对所

出具的《XXXXXX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评价机构名称:XXXXXXXX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声明二

1、XXXXXX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依据有关职业病防治

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委托单位有关资料(具体见委托

方提供资料)和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委托书进行。

2、委托单位提供的各类文件、证件、有关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种

类及其组分等资料是本次评价的重要依据,委托单位应对所提供资料

原件及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如因委托单位提供虚假资料导致评价结

果出现偏差,我公司概不负责。

3、本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中的检测数据仅反映检测期间

的生产状况和工作场所生产环境情况(检测日期为2016年02月22日

~2016年02月24日)。

4、本次评价所涉及内容即建设项目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生产规

模、产品种类、生产设备、布局、劳动定员、工作班制等发生变化时,

应重新进行评价。

5、本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中文字、数据经涂改、增删无

效。

6、本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分为主报告和资料性附件两部

分,共172页。

7、本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报批版)共8份,未经许可

请勿复印,本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不得做广告宣传用。

8、如对本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有异议者,请于收到本评

价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公司提出书面意见,过期不再受理。

9、本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基准日为2016年04月12

日(以报告出版日期为准)。

10、本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加盖本公司公章,否则无

效。

XXXXXXXX有限公司

前言

富士康科技集团是台湾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大陆投资兴

办的专业研发和生产精密电气连接器、精密线缆及组配、电脑机壳及

准系统、电脑系统组装、无线通讯关键零部件及组装、光通讯组件、

消费性电子、液晶显示设备、半导体设备、合金材料等产品的高新科

技企业。近年来随着电子产品及相关配套产业的迅速发展,为满足公

司客户不断增长的需求,该集团在鹤壁成立XXX(以下简称“建设单

位”),并建设富士康鹤壁科技园,该科技园位于鹤壁新区鹤淇产业集

聚区内,总规划用地约328668平方米,分为A、B、C、D、E、F六

个工业园区,分期建设,一期工程(即A区)主要生产笔记本、平板

电脑、手机、相机等电子设备的金属内构件及塑胶件。

建设项目于2014年8月取得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项

目编号:豫鹤新区外资[2014]00002),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后,2016

年1月由河南XXX职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报告,并取得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批复(批复文号:鹤安监职(预)审

字[2016]第001号);随后由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资质证书号:A151000523)编制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

设计专篇,完成施工建设后投入试运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11]52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51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建设单位于201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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