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业】XXX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doc
XXX
XXX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报告
XXX
(报批版)
XXXXXXXX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四月
声明一
XXXXXXXX有限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XXXXXX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过程坚持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并对所
出具的《XXXXXX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评价机构名称:XXXXXXXX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声明二
1、XXXXXX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依据有关职业病防治
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委托单位有关资料(具体见委托
方提供资料)和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委托书进行。
2、委托单位提供的各类文件、证件、有关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种
类及其组分等资料是本次评价的重要依据,委托单位应对所提供资料
原件及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如因委托单位提供虚假资料导致评价结
果出现偏差,我公司概不负责。
3、本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中的检测数据仅反映检测期间
的生产状况和工作场所生产环境情况(检测日期为2016年02月22日
~2016年02月24日)。
4、本次评价所涉及内容即建设项目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生产规
模、产品种类、生产设备、布局、劳动定员、工作班制等发生变化时,
应重新进行评价。
5、本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中文字、数据经涂改、增删无
效。
6、本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分为主报告和资料性附件两部
分,共172页。
7、本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报批版)共8份,未经许可
请勿复印,本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不得做广告宣传用。
8、如对本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有异议者,请于收到本评
价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公司提出书面意见,过期不再受理。
9、本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基准日为2016年04月12
日(以报告出版日期为准)。
10、本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加盖本公司公章,否则无
效。
XXXXXXXX有限公司
前言
富士康科技集团是台湾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大陆投资兴
办的专业研发和生产精密电气连接器、精密线缆及组配、电脑机壳及
准系统、电脑系统组装、无线通讯关键零部件及组装、光通讯组件、
消费性电子、液晶显示设备、半导体设备、合金材料等产品的高新科
技企业。近年来随着电子产品及相关配套产业的迅速发展,为满足公
司客户不断增长的需求,该集团在鹤壁成立XXX(以下简称“建设单
位”),并建设富士康鹤壁科技园,该科技园位于鹤壁新区鹤淇产业集
聚区内,总规划用地约328668平方米,分为A、B、C、D、E、F六
个工业园区,分期建设,一期工程(即A区)主要生产笔记本、平板
电脑、手机、相机等电子设备的金属内构件及塑胶件。
建设项目于2014年8月取得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项
目编号:豫鹤新区外资[2014]00002),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后,2016
年1月由河南XXX职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报告,并取得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批复(批复文号:鹤安监职(预)审
字[2016]第001号);随后由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资质证书号:A151000523)编制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
设计专篇,完成施工建设后投入试运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11]52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51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建设单位于2016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