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3513-2019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docx
ICS13.100C65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3513—2019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Detailedrulesofthemanagementsystemforhiddentroubleinvestigationand
eliminationofproductionsafetyaccidentsinoperationalmanagementdepartmentof
hydraulicengineering
2019-03-21发布2019-04-21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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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目次
前言 III
引言 IV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要求 1
4.1成立机构 1
4.2明确责任 1
4.3建立制度 2
4.4全员参与 2
4.5融合深化 2
4.6运行考核 2
5隐患分级与分类 2
5.1隐患分级 2
5.2一般事故隐患 2
5.3重大事故隐患 2
5.4隐患分类 3
6工作程序和内容 3
6.1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3
6.1.1基本要求 3
6.1.2排查项目清单 3
6.1.3排查类型 3
6.1.4组织级别 3
6.1.5排查周期 4
6.2制定排查计划 4
6.3排查标准及排查实施 4
6.4隐患治理 4
6.4.1隐患治理要求 4
6.4.2隐患治理流程 5
6.4.3一般事故隐患治理 5
6.4.4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5
6.4.5隐患治理验收 5
7文件管理 5
8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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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9持续改进 6
9.1评审 6
9.2更新 6
9.3沟通 6
附录A(资料性附录)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7
附录B(资料性附录)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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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省水利厅提出并监督实施。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山东省胶东调水局、潍坊市峡山水库管理局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祖利、李永禄、王景美、刘雅芬、张立新、李福仲、马成、韩仲凯、张钊、张维杰、牛景涛、李勇、周春蕾、张立华、王大勇、刘明、韩学军、徐海波、曹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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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引言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遵照DB37/T2883—201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的相关要求,结合山东省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生产特点编制。
本标准旨在强化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督促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规范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行为,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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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隐患分级与分类、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效果、持续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和实施指南的编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7/T2883—201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水安监[2017]344号)
3术语和定义
DB37/T2883—201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水利工程安全鉴定Saf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