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清版)DB1311∕T 055-2024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范.pdf
ICS03.140
CCSA00
0B1311
衡水市地方标准
DB1311/T055—2024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范
2024-07-26发布2024-07-26实施
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311/T055—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3
2规范性引用文件3
3术语和定义3
4要求3
5监督与评估6
6持续改进8
7品牌培育9
I
DB1311/T055—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安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平县萌睿标准化服务有限公司、安平县白山药科学技术服务中心、衡水市综合
检验检测中心、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平丝网物流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婷、曹萌、王颖、邱书汉、高继增。
II
DB1311/T055—2024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的要求、监督与评估、持续改进、品牌培育。
本文件适用于衡水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GB/T21374-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理标志geographicalindication
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
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来源:GB/T21374--2008,3.1.23]
3.2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geographicalindicationcertificationtrademark
对某种地理标志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
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4要求
4.1授权使用
4.1.1概述
业务主要涉及的主体有:申请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内部审核机构(以下简称审核机构)、
被授权人,其主要内容包括:资格认定、授权申请、审核与批准、授权协议、合规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