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67-9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19980501施行.pdf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Codeforfireprotectiondesignofgarage,MotorrepairshopandparkingareaGB50067-97主
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8年5
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1997]280
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1]2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
修订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为强制性
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原《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
(GBJ67-8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消防局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七年十月五日
1总则
1.0.1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
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
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1.0.3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
求。2术语
2.0.1.汽车库garage
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0.2修车库motorrepairshop
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2.0.3停车场parkingarea
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2.0.4地下汽车库undergroundgarage
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2.0.5高层汽车库highrisegarage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0.6机械式立体汽车库mechanicalandstereoscopicgarage
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
库。
2.0.7复式汽车库compoundgarage
室内有车道、有人员停留的,同时采用机械设备传送,在一个建筑层里叠2~3层存放车辆
的汽车库。
2.0.8敞开式汽车库存opengarage
每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墙体总面积的25%的汽车库。
3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
3.0.1车库的防火分类应分为四类,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车库的防火分类表3.0.1
类别数量名称Ⅰ
Ⅱ
Ⅲ
Ⅳ
汽车库
300辆
151~300辆
51~150辆
≤50辆
修车库
15车位
6~15车位
3~5车位
≤2车位
停车场
400辆
251~400辆
101~250辆
≤100辆
注:汽车库的屋面亦停放汽车时,其停车数量应计算在汽车库的总车辆数内。
3.0.2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三级。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
和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
3.0.3地下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Ⅰ、Ⅱ、Ⅲ类的汽车库、修车库的耐
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Ⅳ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注:甲、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的规定执行。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表3.0.2
燃烧性能和耐火
极限(h)
构件名称
耐火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墙防火墙
不燃烧体3.00
不燃烧体3.00
不燃烧体3.00
承重墙、楼梯间的墙、防火隔墙
不燃烧体2.00
不燃烧体2.00
不燃烧体2.00
隔墙、框架填充墙
不燃烧体0.75
不燃烧体0.50
不燃烧体0.50
柱支承多层的柱
不燃烧体3.00
不燃烧体2.50
不燃烧体2.50
支承单层的柱
不燃烧体2.50
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