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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2956-2017 汗蒸房(场所)防火安全技术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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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2956—2017

汗蒸房(场所)防火安全技术标准

Technicalstandardsforsafetyandfireproofingofsteamroom

2017-05-23发布2017-06-23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I

DB37/T2956—2017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一般规定 2

5设计、施工和验收 2

6消防安全管理 3

附录A(规范性附录)电加热汗蒸房结构层示意图 4

附录B(规范性附录)电加热汗蒸房超温报警断电装置示意图 5

II

DB37/T2956—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山东暖匠暖通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新明、盖永兴、王忠、王海港、曲世华、武韫、李可明、张钊、杨建华、刘鑫。

1

DB37/T2956—2017

汗蒸房(场所)防火安全技术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汗蒸房(场所)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设计、施工和验收及消防安全管理等。本标准适用于向公众开放的汗蒸房(场所)。

汗蒸房(场所)的设计、施工、验收、消防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345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JGJ—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

汗蒸房SteamRoom

以电加热、介质导热等加热方式,提升室内温度,对人体形成发汗效应的健身休闲暖房。

3.2

汗蒸场所SteamPlace

设有汗蒸房及相关服务设施的功能区域。

3.3

电热设备Electricheatingapparatus

使用电热膜、金属电热板、电热线、电热管、碳晶电热板等电热器件进行空间加热的电气设备。

3.4

超温报警断电装置Overtemperaturealarmpower-offdevice

2

DB37/T2956—2017

当限温器实测电热器件温度达到设定温度后,发出报警信号,并切断电热设备电源的安全装置。一般由限温器、温控器、报警设施等组成。

4一般规定

4.1汗蒸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关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相关要求执行。

4.2汗蒸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不得设置在居民住宅楼内。

4.3汗蒸房的电热设备应设置单独的供电回路和独立配电箱,并设置超温报警断电装置。当限温器实测电热器件温度超过工作上限温度10%后,超温报警断电装置动作。

4.4汗蒸房内灯具等电气设备应防潮、耐高温,满足环境工作温度的要求。

5设计、施工和验收

5.1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变更用途、重新进行内部装修的汗蒸房,应提供设计说明、供热设备平面布置图、配电系统图,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消防设计审核(设计备案)和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并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营业。

5.2汗蒸房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的部位;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电加热的汗蒸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

5.3汗蒸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汗蒸房与其他用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与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4汗蒸房疏散门不应设置在场所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附近,且与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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