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检测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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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检测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1.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设备所在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1.2对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经检验合格后,向设备使用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变更;
1.3特种设备因故停用1年以上,向特种设备所在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特种设备重新启用时,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经检验合格后,办理启用手续;
1.4对停用、变更、注销报废的特种设备,向设备所在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2.1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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