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12T 134-2025马铃薯脱毒种薯生产技术规程.docx
ICS65.020.20CCSB05
DB2312
黑龙江省绥化市地方标准
DB2312/T134—2025
马铃薯脱毒种薯生产技术规程
2025-02-14发布2025-03-01实施
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2312/T134—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绥化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绥化分院、黑龙江省农业产业发展与对外经济合作中心、明水县通达镇政府、东北农业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于洪涛、李鹤鹏、符强、赵双、高启、孙磊、邵珊珊、刘立超、杨新春、汤金融、高晟楠、石博文、李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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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铃薯脱毒种薯生产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马铃薯脱毒苗的术语和定义、脱毒试管苗繁育、脱毒原原种繁育、原种(G2)生产、一级种薯(G3)生产、二级种薯(G4)生产、病虫草害防治、记录管理及种薯溯源。
本文件适用于绥化地区各级别马铃薯脱毒种薯生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7331马铃薯种薯产地检疫规程
GB/T8321.1~10农药合理使用准则(所有部分)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18133马铃薯种薯
GB/T27618植物有害生物调查监测指南
GB/T29375马铃薯脱毒试管苗繁育技术规程
GB/T29376马铃薯脱毒原原种繁育技术规程
NY/T496肥料合理使用准则通则
NY/T1276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
BD23/T3019马铃薯病虫害田间监测调查技术规程
BD2312/T072马铃薯主要病虫害综合防控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脱毒组培苗
简称脱毒苗,是应用茎尖组织培养技术获得的、经检测确认不带马铃薯卷叶病毒(PLRV)、马铃薯Y病毒(PVY)、马铃薯A病毒(PVA)、马铃薯X病毒(PVX)、马铃薯M病毒(PVM)或马铃薯S病毒(PVS)等病毒和马铃薯纺锤块茎类病毒(PSTVd)的再生试管苗,经过组织培养方法大量扩繁的且不带上述病毒和类病毒用于生产原原种的试管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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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脱毒种薯
从繁殖脱毒苗开始,经逐代繁殖增加种薯数量的种薯生产体系生产出来的各级种薯。脱毒种薯分为原原种(G1)、原种(G2)、一级种(G3)、二级种(G4)。
3.2.1原原种(脱毒小薯)
利用组培苗或系选苗(clonalselection)在防虫网室和温室条件下生产出来的、不带马铃薯病毒、类病毒及其他马铃薯病虫害的、质量在1g~10g之间的小薯。
3.2.2原种
用原原种作种薯,在良好隔离条件下生产的符合质量标准的种薯。
3.2.3一级种薯
用原种或其加代繁殖一代后作种薯,在隔离条件下生产出的符合一级种薯质量标准的种薯。
3.2.4二级种薯
在相对隔离环境中,由一级种作种薯生产,经质量检测后达到GB18133对应要求的,用于生产商品薯的种薯。
3.3
有缺陷薯
指畸形、次生、龟裂、虫害、冻伤、黑心和机械损伤的薯块。
4脱毒试管苗繁育
应符合GB/T29375的规定。
5脱毒原原种繁育
应符合GB/T2937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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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原种(G2)生产
6.1繁种田选择
6.1.1应建在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的地区;繁育者于播种前一个月按GB7331马铃薯种薯产地检疫要求向所在地植物检疫机构申报。
6.1.2应远离洪涝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生地段,选择地势平缓、通风向阳,土地平整连片的地块。
6.1.3土壤质量应符合GB15618要求:肥力较好,土壤松软水源充足,能满足生产灌溉要求,排水良好。水质符合GB5084规定。空气质量符合GB3095规定。选择高海拔、高纬度、气候冷凉地区,隔离条件好,周围无其他级别种薯或商品薯。
6.1.4配备完善的水利设施和农机设备。
6.1.5最近5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