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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从日本《传统工艺品振兴法》实施效果来看对我国“非遗”类工艺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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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从日本《传统工艺品振兴法》实施效果来看对我国“非遗”

类工艺品的发展与保护的启示

单丽琼

【摘要】本文以日本《传统工艺品振兴法》为研究对象,分析在政府在制定该法主

要目的为保护本国工艺品的发展,但实施后的效果并不理想.后来从中分析其制定政

策法律的弊端和不足,根据新的社会需求,而重新进行修订的事例.从而对我国在“非

遗”类工艺品的发展与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制度的制定方面有所借鉴,并提出相关

意见和建议.

【期刊名称】《科技视界》

【年(卷),期】2016(000)008

【总页数】2页(P53,19)

【关键词】传统工艺品振兴法;工艺品;“非遗”类工艺品

【作者】单丽琼

【作者单位】甘肃政法学院人文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正文语种】中文

“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

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及实践;传统的手工

艺技能。

据统计,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共有近87万项,在非遗名录所包含内容较广,

一般来说,涉及到可作为收藏品的主要类别包括:宜兴紫砂、龙泉青瓷、木版水印、

玉雕、核雕、漆雕、苏扇、巧生炉等多个品种。其中,竹刻、刺绣、玉雕、剪纸等

属于传统美术类,而木版水印、制瓷、织锦则属于传统技艺类。近年尤其受到关注

的品种包括扬州玉器、北京景泰蓝、宜兴紫砂、龙泉青瓷、藏族唐卡等。

日本作为亚洲最早进入发达国家之列的经济大国,其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的发展

过程中同样遭遇过消亡的危机。但很快就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从而出台一系

列文化保护法以及数次修正中我们可以看出,日本对于传统文化持之以恒的保护理

念,既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坚持本国传统文化的传承为原则底限,这使得日本成为现

代化气息与传统神韵并存的国度。因此,我们有必要借鉴日本的一些先进的非遗保

护方面的经验,展开对日本文化遗产的研究,从中得以借鉴,会使得我国的“非遗”

项目得以发展并传承下去。

在1974年,日本的《传统工艺品振兴法》在当时通商产业省的主导下制定并实施,

这部法律是以通过促进产地的形成从而振兴传统工艺品为目的的,在此基础上,作

为指定的传统工艺品必须具备第2条规定的要件,从1974年法律实施以来,企业

数和从业者的人数不断减少,这部法律在抑制该产业衰退的方面效果不明显。

为了发挥《传统工艺品振兴法》的效果,振兴日本传统工艺品产业日本的学者认为,

必须灵活运用此法,具体如下:1.重新考虑传统工艺品产业的指定;2.与《文化财

产保护法》的视点、理念相结合;3.不仅在生产阶段,在流通,消费阶段也应进行

法律修改。

这些建议和措施对中国传统工艺品产业的振兴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传统工艺品产业振兴法是1974年在当时的通商产业省(现在的经济产业省)的主

导下制定并实施的法律。1973年石油危机导致日本的经济高度增长期结束。因为

经济的过速增长使得自然环境遭到破坏,第一产业部门被削弱,人口向都市集中等

都市病理问题不断出现,在反思高速经济增长带来的社会问题中,重新认识传统技

术,原材料等诸多产业的呼声高涨,《传统工艺品振兴法》的制定由此而产生。

这部法律的目的,是支持在一定地域主要用传统技术、技法制造的传统工艺品,在

民众生活中培育、继承将来也有基础继续存在的这样的产业。振兴传统工艺品产业,

使人们生活富裕,并以地方经济发展,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全发展。也就是说,

这部法律是促以进一定地域的产地的形成,振兴传统工艺品产业为目的的。

由产地的从业者接受传统工艺品产业协会的指导、建议及提供的情报,向都、道、

府、县的知事提交指定申请书、各种计划书及辅助事业的申请,收到申请后,都、

道、府、县的知事受理申请书等,并添加意见书,送达经济产业大臣,经济产业大

臣审议可否交付后,交付辅助金。

《传统工艺品振兴法》是为支持产地发展而交付辅助金的根据法,但辅助金的交付

以形成组合为条件,也就是单独的从业者,或各项事情没有形成组合时,不能接受

辅助金的交付。

这样,将众多的传统工艺品产业排除在资助对象以外。另外辅助金资助的要点:第

一,经过多年(大概100年以上)生产继续进行;第二,个别经营或分类经营大

多没有形成产地,第三,计划策定制作的繁复,以及害怕给生产活动带来恶劣影响

等问题,成为辅助金公布时的障碍。

传统工艺品除了北海道以外,日本的46个都道府县共指定217个品种,在指定的

品种中京都府17个品种,新县16个品种,冲绳县14个品种位居高位,北海道

没有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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