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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维修管理制度
市政设施养护维护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适应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需要,统一市政设施养护标准,
提市政设施的完好率,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第2条本标准合用于建成区内的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
第3条原材料、半成品或者成品的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
准执行。
第4条养护维修单位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严格执行城《市道路
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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