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特别交易事项及其监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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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特别交易规定和交易事项 (2)交易的证券品种及数额规定 。 ①A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②B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港币。 ③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④债券单笔现货交易数量不低于5 000张(以100元人民币面额为1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⑤债券单笔质押式回购交易数量不低于5 000张(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第一节 特别交易规定和交易事项 ⑥多只A股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A股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0万股。 ⑦多只基金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基金的交易数量不低于100万份。 ⑧多只债券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债券的交易数量不低于1.5万张。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可以申请成为协议平台交易用户(简称“交易用户”)。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者,经交易所批准也可以申请成为交易用户。 第一节 特别交易规定和交易事项 协议平台接受交易用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11:30、13:00~15:30。申报当日有效。当天全天停牌的证券,协议平台不接受其有关申报。 协议平台接受交易用户申报的类型包括意向申报、定价申报、双边报价、成交申报和其他申报。 (3).按不同的业务类型,确认成交时间不同。 (4)对申报价格和数量一致的成交申报和定价申报进行成交确认。 (5)每个交易日通过协议平台、交易所网站等方式对外发布协议平台交易信息。 第一节 特别交易规定和交易事项 ①最近2年连续亏损(以最近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②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2年连续亏损。 ③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2个月。 ④在法定期限内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已停牌2个月。 第一节 特别交易规定和交易事项 ⑤处于股票恢复上市交易日至其恢复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披露日期问。 ⑥在收购人披露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情况报告至维持被收购公司上市地位的具体方案实施完毕之前,因要约收购导致被收购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且收购人持股比例未超过被收购公司总股本90%。 ⑦法院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可能依法宣告公司破产。 ⑧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风险的情形。 第一节 特别交易规定和交易事项 (2)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之前1个交易日发布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②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③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④股票可能被暂停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⑤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第一节 特别交易规定和交易事项 4、创业板的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1)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共有11项。 (2)创业板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共有5项。 二、特殊交易事项 特殊交易事项包括:开盘价与收盘价的确定;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除权与除息;交易异常情况处理等。 第一节 特别交易规定和交易事项 3、证券停牌时,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行情中包括该证券的信息;证券摘牌后,行情信息中无该证券的信息。 4、证券的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证券交易所要予以公告。另外,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也要进行例行停牌。 第一节 特别交易规定和交易事项 4、深圳证券交易所就规定:当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 ①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时,交易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 ②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50%时,交易所也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 ③在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80%时,交易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至14:57。 * 第二节 交易信息和交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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