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五年度车辆抵押担保汽车保险合同.docx
二零二五年度车辆抵押担保汽车保险合同
甲方(抵押权人):_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
第一条抵押车辆基本信息
1.1车辆品牌及型号:__________
1.2车辆识别代码:__________
1.3车辆注册日期:__________
1.4车辆所有权人:__________
1.5车辆抵押权人:__________
第二条抵押担保范围
2.1乙方因借款或其他债务向甲方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权人变更为甲方。
第三条保险事项
3.1乙方应在合同有效期内为抵押车辆办理以下保险:
3.1.1交强险:保险期间为1年,保险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0万元。
3.1.2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
3.1.3车损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
3.1.4盗抢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
3.1.5乘坐人员意外伤害险:每人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
3.2乙方应在保险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付甲方,并确保保险合同在借款期间持续有效。
3.3乙方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履行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保险费、如实告知保险事项等。
第四条保险事故处理
4.1如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
4.2乙方应积极配合保险公司进行事故查勘、定损及赔偿事宜。
4.3保险公司赔偿的保险金,扣除甲方垫付的维修费用后,剩余部分应支付给乙方。
4.4如保险事故导致抵押车辆全部损失,乙方应在保险公司赔偿后5个工作日内将赔偿金支付给甲方,以偿还借款本息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五条抵押车辆的使用与管理
5.1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合理使用和妥善保管抵押车辆,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5.2乙方不得将抵押车辆转让、出租、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未经甲方同意,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3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定期提供抵押车辆的使用情况报告。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6.1合同有效期内,如双方协商一致,可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6.2乙方提前偿还借款本息的,甲方同意解除抵押担保,并协助乙方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6.3合同履行完毕,甲方应将抵押车辆及保险单正本返还乙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乙方未按照约定办理保险或未将保险单正本交付甲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7.2乙方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第八条争议解决
8.1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约定
9.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9.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抵押权人):_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