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信托结构化证券信托合同5篇.docx
长安信托结构化证券信托合同5篇
篇1
第一章信托当事人
第一条委托人
[委托人姓名](以下简称“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人身份证号码],住址:[委托人住址]。
第二条受托人
[受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受托人”),注册地址:[受托人注册地址]。
第三条受益人
[受益人姓名](以下简称“受益人”),身份证号码:[受益人身份证号码],住址:[受益人住址]。
第二章信托财产
第四条信托财产的确定
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为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基金、期货等金融工具。具体证券种类、数量等由委托人根据本合同约定进行选择和配置。
第五条信托财产的交付
委托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交付时间]内,将其选择的证券交付给受托人,并办理相关手续。证券的交付方式、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六条信托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受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信托财产进行合理的投资和管理,以实现信托利益的最大化。具体投资和管理策略由受托人根据市场情况和信托利益的需要进行制定和调整。
第七条信托财产的处置
在信托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时,受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信托财产返还给委托人或进行合理的处置。具体处置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三章信托期限和终止
第八条信托期限
本合同的信托期限为[信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信托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信托期限届满;
2.经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一致;
3.出现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信托终止后的清算和处置
在信托终止后,受托人应及时进行清算,将清算后的信托财产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置。具体清算和处置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四章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1.委托人应保证所交付的证券属于其合法所有的财产;
2.委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信托利益;
3.委托人应协助受托人完成信托财产的交付和处置等手续;
4.委托人应承担因违反本合同约定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第十二条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1.受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信托财产进行合理的投资和管理;
2.受托人应及时向委托人支付信托利益;
3.受托人应妥善保管信托财产,并采取合理的措施保障信托财产的安全;
4.受托人应承担因违反本合同约定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第十三条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1.受益人应在信托期限内享受信托利益;
2.受益人应承担因违反本合同约定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第五章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3.受益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具体违约责任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纠纷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和变更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具体变更和解除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篇2
委托人:
受托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委托人向受托人委托投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投资标的
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投资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市场等发行的结构化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支持证券、证券化产品等。
第二条投资方式
受托人根据市场情况和委托人风险承受能力,采用组合投资的方式,将委托人的资金投资于不同的结构化证券。投资过程中,受托人将遵循风险可控、收益最大化原则进行投资决策。
第三条委托投资金额及期限
1.委托投资金额:委托人委托给受托人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XX元(大写:XX元)。
2.投资期限:本次委托投资的期限为XX年,自受托人收到委托人资金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收益分配及税费
1.收益分配:受托人将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