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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问题_恩斯特_拉贝尔.pdf

发布:2017-10-05约13.32万字共30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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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译介】 法 识别问题 * [] · 贝尔(Ernst Rabel) 德 恩斯特 拉 ** 薛 童 译 : , 译者按 翻译这篇近一个世纪前的论文 意在帮助认识我国法律规定的适用法院地法识别涉外民事 。2010 《 》 8 , 关系的不足 年颁布的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 条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根据法院地法定性 ( )。 , , ? “ 识别 那么对于本国法没有规定的外国法律现象 比如同性婚姻 应当如何识别呢 法院地法识别 ” , 。 , “ ” “ 说 的不足 国内学界早有认识 也有文章合理地指出 应当采纳 法院地冲突法识别说 校正 法院地实 ”〔1 〕 体法识别说 。 , “ ” “ ” 。 按此理论 冲突法所称的 婚姻 与实体法所称的 婚姻 应属不同规范层面的概念 , 。 冲突法采用的概念由冲突法解释 与国内实体法概念不必然一致 “ ” 法院地冲突法识别说 本是教义学 , 8 ; 上可以有效证成的学说 它一方面遵循第 条规定的依据法院地法识别的实在法规定 另一方面又能克 “ ” , 。 , 〔2 〕 “ 服 法院地实体法说 只关注本国实体法 而导致的法律适用上的局限 可惜的是 现有文献 对 法院 ” 。 《 》 , 地法冲突法识别说 的介绍和论证并不充分 拉贝尔这篇 识别问题 虽然发表于近一个世纪前 但他处 。 理的问题与当下我们要处理的问题惊人的一致 抛开我国立法者采用明文规定识别问题的立法技术不 ,1930 《 》 《 》 8 , “ 谈 年代的德国 民法典施行法 和当下我国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 条 都需要突破 法院 ” , 。 地实体法识别说 的桎梏 以求更合理地解决识别问题 , , 拉贝尔认为 冲突规范的调整对象是未经法律调整的生活关系 因此识别的对象并不必然与特定实 ( )。 , 体法律相关联 第一部分 识别的目的是为涉外民事关系确定准用的冲突规范 因此识别就是要解决 ( ) , ( 冲突规范调整对象 范围 的问题 或者说是对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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