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2133-2025切花菊设施生产技术规程.pdf
ICS65.020.20
CCSB62
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2133—2025
代替DB21/T2133-2013
切花菊设施生产技术规程
ProductionStandardofCutChrysanthemuminGreenhouse
2025-02-28发布2025-03-28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21/T2133—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21/T2133-2013《切花菊设施生产技术规程》,与DB21/T2133-2013相比,除结构性
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了母株的选择标准(见4.1);
b)更改了栽培基质(见5.2,2013年版的4.3);
c)增加了定植时基肥的使用种类(见6.1.2);
d)更改了定植时的密度与方法(见6.2,2013年版的5.3.7);
e)更改了定植后的肥水管理(见7.3,2013年版的5.4.1);
f)增加了摘心抹芽、抹蕾的时间并规范了操作步骤(见7.4.1、7.4.2,2013年版的3.4.3);
g)更改了病虫害防治的方法(见8.3,2013年版的6.2)。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沈阳农业大学、辽宁省农业科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毛洪玉、孙红梅、赵兴华、陈琪、刘迪、张晓波、岳玲、王琳、吴海红、范馨
月、梁佳星、冯秀丽、李丹、侯忠。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3年首次发布为DB21/T2133-2013;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联系电话:024
文件起草单位联系方式:沈阳农业大学(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20号),联系电话:024
I
DB21/T2133—2025
切花菊设施生产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切花菊设施生产的母株培养、扦插繁殖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辽宁地区塑料大棚、温室、冷棚等设施条件下的切花菊生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8321(所有部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T23897切花产品采后处理技术规程
NY/T496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NY/T1276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母株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