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文化 典当业的经营规则 典当业的经营规则.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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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业的经营规则
质物
估价
利率
期限
满货处理
典当业的经营规则
(1)质物。几乎所有的典当行都规定:典当物属公物或贼赃、典当人形迹可疑、珍奇物件不能估定价值的,一般不受理。
当铺不受理的质物
典当业的经营规则
(2)估价。当物的估价由店方当面讲定,不容讨价还价。质押放款额一般在抵押品价值的五成以下。
≦50
典当业的经营规则
(3)利率。以一年百分之二十为标准。还规定“过五不过六”,以及“晨当晚赎”。
1 ~35天:按一个月利息
36天:按两个月利息
典当业的经营规则
(4)期限。一般以十八个月为满期,逾期十日而不取者,由当铺自行处理。但特种商品,如丝绵、米麦、农具、木器等可按当地习惯处理。
(5)满货处理。到期不取,当铺按价值加息,不交利息而成为“死当”的物品,典当行即可没收自行处理。
典当业的经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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