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维护患者权利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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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维护患者权利制度
1. 患者有享受平等医疗的权利: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的诊治服务。
2. 患者或家属有宗教信仰权利:院方医务人员尊重患者或家属希望与宗教有关的人员交流的权利并提供相应服务。
3. 患者有享受安全有效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权利: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都有权获得。
4. 医院有责任保护患者人身不受到伤害,特别是易受到伤害的小儿、老年人、残疾人等;患者有权了解医院对个人财物防止失窃的规定,使其财物得到妥善保管;有权要求清洁、安静的医疗环境。
5. 患者有权知道经管医师及护士的姓名,有权了解有关诊断、治疗、处置及病情预后等确切内容和结果,并有权要求对此作出通俗易懂的解释。从医疗角度不宜相告的或当时尚未明确诊断的,应向其家属解释。
6. 患者有权了解各种诊治手段、高危的、易出问题的或其他有创伤操作的有关情况,如有何副作用、对健康的影响、可能发生的意外及合并症、预后等。对诊治手段有决策权——未经患者及家属的理解和同意,除紧急生命抢救者外,医务人员不得擅自进行手术及各种特殊诊治手段。
7. 患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治疗,但医师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患者及家属有权自动出院,但必须对院方作出医院和医师对其出院及后果不负任何责任的声明,同时在知情书上签字。
8. 有要求保密的权利
8.1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的各种秘密或隐私,有要求保密的权利。
8.2患者有权对接受检查的环境要求具有合理的声音、形象方面的隐蔽性;由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部位的体检治疗时,有权要求第三者在场。
8.3在进行涉及床边会诊、讨论时,可要求不让不涉及其医疗的人员参加。
8.4患者有权在出院后复印在院期间的客观检查结果和人、出院记录等文件以备出院后连续治疗使用。有权要求其病案只能由直接涉及其治疗或监督病案质量的人阅读。
9. 患者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对施治科室或个人各个环节的工作有权做出客观、恰如其分的评价,无论由谁支付医疗费用,患者有权审查其支付的账单,并有权要求解释各项支出的用途。
10. 患者有权投诉,在患者的医疗权利受到侵犯时,患者有权直接提出疑问及提出批评,要求有关医疗单位或人员改正错误。
11.医院为维护与尊重患者权益,有责任对员工进行维护与尊重患者权益的教育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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