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docx
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由于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仓库一般都是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往往带来重大损失和危害,因此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仓库应当有更加严格的要求:
(1)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出入库,应当进行核查登记。
(2)库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当分类、分项储存,性质互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混存,堆垛要留有垛距、墙距、顶距、柱距、灯距,要定期检查、保养,注意防热及通风散潮。
(3)剧毒品、爆炸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单独存放于专用仓库内,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将储存剧毒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及负责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监督综合管理工作部门备案。
(4)易燃易爆危险品专用仓库,应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应定期对易燃易爆危险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及安全设施进行检测。
(5)对废弃易燃易爆危险品处置时,应严格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