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菌检查法概念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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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菌检查法概念;无菌检查法概念;无菌检查的设施、环境、人员;无菌检查的设施、环境、人员;无菌检查的设施、环境、人员;HTY无菌隔离系统;无菌检查用培养基的种类及用途;培养基的制备及装量;培养基的储存;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培养基说明;供试品的无菌检查法;供试品的无菌检查法--直接接种法;供试品的无菌检查法--薄膜过滤法;供试品的无菌检查法;无菌检查的稀释液、冲洗液;供试品溶液的制备; ②可溶于水的固体制剂供试品
取规定量,加适宜的稀释液溶解或按标签说明复溶,然后照水溶液供试品项下的方法操作。
③β-内酰胺类抗生素供试品
取规定量,按水溶液或固体制剂供试品的处理法处理,过滤,用适宜的冲洗液冲洗滤膜。再用含适量β-内酰胺酶的冲洗液清除残留在滤筒、滤膜上的抗生素后接种培养基,必要时培养基中可加少量的β-内酰胺酶;或将滤膜直接接入含适量β-内酰胺酶的培养基中。接种培养基的方法照水溶液供试品项下的方法操作。; ④非水溶性制剂供试品
取规定量,直接过滤或混合溶于含聚山梨酯80或其它适宜乳化剂的稀释液中,充分混合,立即过滤。用含0.1%-1%聚山梨酯80的冲洗液冲洗滤膜至少3次。滤膜于含或不含聚山梨酯80的培养基中培养。培养基接种照水溶液供试品项下的方法操作。
其他类供试品:
⑤可溶于十四烷酸异丙酯的膏剂和粘性油剂供试品
⑥无菌气(喷)雾剂供试品
⑦装有药物的注射器供试品
⑧具有导管的医疗器具(输血、输液袋等)供试品
;阳性对照试验
目的:①验证供试品经灭活后或用其它方式(稀释、冲洗等)处理后是否仍有抑菌或杀菌的作用,确保检验条件符合要求,防止出现假阴性。②培养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应根据供试品的特性选择阳性对照菌。
①无抑菌及抗革兰阳性-金黄色葡萄球菌
②抗革兰阴性-大肠埃希菌
③抗厌氧菌-生孢梭菌
④抗真菌-白色念珠菌
阳性对照菌加量:<100cfu
阳性对照培养48-72h 应生长良好。
;阴性对照
不加样品的无菌检验
目的:确认无菌检验所用的稀释液、冲洗液、培养基、青霉素酶、集菌器等物品及人员操作、检验环境、仪器设备等是否有菌存在。
应取相应溶剂和稀释剂同法操作。
应与无菌检验同时做。
阴性对照不得有菌生长。; 培养及观察
供试品无菌检查培养温度和时间非常重要,只有在合适的温度和时间内微生物才能生长良好。
培养14天,如果培养基浑浊或培养14天后从外观不能判断是否长菌,可取该培养液适量转种至同种培养基或划线接种于斜面培养基上,培养细菌2天、真菌3天,观察有无菌生长,或镜检进行判断。
;结果判断
前提:阳性对照为阳性,阴性对照为阴性,无菌检验方有效。
若供试品管均澄清,或虽显浑浊但经确证无菌生长,判供试品符合规定。
若供试品中任何1管显混浊并确证有菌生长,判供试品不符合规定。
除非能充分证明,生长的微生物非供试品所含。
当符合下列至少一个条件时,方可判试验结果无效:;对无菌检查试验所用的设备及环境的微生物监控结果不符合无菌检查法的要求;
回顾无菌试验过程,发现有可能引起微生物污染的因素;
供试品管中生长的微生物经鉴定后,确证有微生物生长是因无菌试验中所使用的物品和(或)无菌操作技术不当引起的。
;试验若经确认无效,应重试。重试时,重新取同量供试品,依法重试,若无菌生长,判供试品符合规定,若有菌生长判供试品不符合规定。;若供试品符合无菌检查法的规定,仅表明了供试品在该检验条件下未发现被微生物污染。
所有供试品管均无菌生长,方可判供试品符合规定。
以一次检出为准,除非有证据充分证明检出的微生物非供试品本身所致,原检验结果无效,应重试。;无菌检验的局限性
本版药典无菌检查法指出:若供试品符合无菌检查法的规定,仅表明了供试品在该检验条件下未发现被微生物污染。
药品要么是无菌的,要么就是非无菌的。药品是否无菌的结论一直是以药典规定的无菌检查抽样和试验方法的结果作为判断依据。
无菌检查存在着很多局限性,最明显的是无菌检查方法本身。不管样品是否有好的代表性,它的结果总是存在不确定性。它是一个破坏性的试验,它与整个批的一个随机样品的统计选择性有关。;无菌检验的局限性; 无菌检查存在检查失误的可能性:这可能是因为污染菌浓度太低,或是污染菌生长太慢,或是因为培养基不良等原因,在培养期间污染菌根本就不生长。产品的染菌率愈小,错判合格的可能性就愈大。
无菌检查的另外一个弊端,即当无菌检查发现阳性结果时,按照规定可以重新复查(这也是应该的)。复查时尽管已经适当地加大了样本数量,但再检出的几率就更低了。
所以在评价某个无菌制品的某个批的无菌状态时,仅依靠最终产品的无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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