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3154-2018 燃气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docx
ICS27.010
F01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3154—2018
燃气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Gasindustryenterpriseproductionsafetyaccidenthiddentroubleinvestigationandmanagementsystemimplementationguidelines
2018-02-24发布2018-03-24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I
DB37/T3154—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规则制定。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潍坊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万思春、赵献荣、朱文军、吉伟、戚玉玺、徐海东、王小杰、张辛田、王锦志、李岩、王可湘、王增富、宋健、刘江伟、许英磊、代磊、史卫国、韩刚、王勇、刘丙刚、刘志军、张旋、孙海圣。
II
DB37/T3154-2018
引言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DB37/T2883-2016、DB37/T3018-2017的要求,系统总结潍坊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等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营实际经验,结合我省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特点编制而成。
本标准适用于规范和指导燃气行业同类型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达到降低风险,杜绝或减少各种事故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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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3154—2018
燃气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隐患排查的效果和持续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规范和指导燃气行业同类型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和运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7/T2883-201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T3018-2017燃气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3术语和定义
DB37/T2883-2016、DB37/T3018-201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基本要求
4.1成立组织
4.1.1燃气行业企业应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燃气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安全的负责人为副组长,其他企业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4.1.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风险)管理部门。
4.1.3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体系建设的计划制定、人员配置、财务资源等事项,指导和协调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
4.2职责
4.2.1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
a)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组织,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有效性;
b)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目标责任考核机制;
c)确保获得建立、实施、保持和改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所需的资源;
d)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职责;
e)组织召开企业安全会议,准确掌握企业安全管理现状;
f)对重大隐患整改方案进行审批,明确整改期限、责任人,确保重大隐患整改所需资金;
g)掌握二级及以上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存在的隐患及控制措施。
4.2.2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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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3154—2018
a)组织开展公司层面隐患排查工作;
b)根据各级政府部门提出的安全检查整改意见,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及整改验收;
c)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d)组织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
e)掌握二级及以上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存在的隐患及控制措施。
4.2.3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a)主要负责组织起草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有关体系文件,协调和调度各专业工作组分工任务开展情况,并及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汇报;
b)负责对重大隐患的汇总、评估;
c)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考核等工作;
d)掌握公司各类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存在的隐患及控制措施。
4.2.4生产运营部门职责
a)生产运营部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掌握本部门范围内的风险分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