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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总则
1.0.1为加强对园林景观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
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园林景观工程设计。
1.0.3园林景观工程的设计阶段一般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必要
时,可增加可行性研究阶段,其编制深度参照有关规定。
本标准提出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属基本要求,不影响项目设计合同提出的其他要求。
1.0.4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遵守下列规定:
1方案设计文件
1)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
2)应能据以编制工程估算;
3)应满足项目审批的需要;
2初步设计文件
1)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2)应满足各专业设计的平衡与协调;
3)应能据以编制工程概算;
4)提供申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必要文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
1)应满足施工、安装及植物种植需要;
2)应满足施工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3)对于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的情况,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
深度应当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
1.0.5在设计中须因地制宜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图集,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目录
及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注明被选用图集的名称。
重复利用其他工程图纸时,应详细了解原图可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核算和修
改,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需要。
1.0.6园林建筑的设计文件应按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执行。
1.0.7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须因地制宜、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做到经济、美观,符合节能、
节水、节材、节地的要求;并积极提倡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方案设计
2.1一般规定
2.1.1设计文件内容
1目录
2设计说明书应包含项目概况、设计依据、总体构思、功能布局、各专业设计说明及投资
估算等内容。
3设计图纸应包含区位图、用地现状图、总平面图、功能分区图、景观分区图、竖向设计
图、园路设计与交通分析图、绿化设计图、主要景点设计图及用于说明设计意图的其它图纸。
注:根据项目类型和规模,设计文件的内容可适当增减或合并,投标项目的设计文件内容可
按标书的要求适当增减或合并。
2.1.2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1封面
2设计资质
4设计文件目录
5设计说明
6设计图纸
原则上按本规定第2.1.1条第三款所列图纸的顺序编排。
注1:投标项目可以按照标书要求制作。
2.2设计说明
2.2.1现状概述
概述区域环境和设计场地的自然条件、交通条件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等工程条件;简述工程范
围和工程规模、场地地形地貌、水体、道路、现状建构筑物和植物的分布状况等。
2.2.2现状分析
对项目的区位条件、工程范围、自然环境条件、历史文化条件和交通条件进行分析。
2.2.3设计依据
列出与设计有关的依据性文件。
2.2.4设计指导思想和设计原则
概述设计指导思想和设计遵循的各项原则。
2.2.5总体构思和布局
说明设计理念、设计构思、功能分区和景观分区,概述空间组织和园林特色。
2.2.6专项设计说明
1竖向设计
2园路设计与交通分析
3绿化设计
4园林建筑与小品设计
5结构设计
6给水排水设计
7电气设计
2.2.7技术经济指标
计算各类用地的面积,列出用地平衡表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2.2.8投资估算
按工程内容进行分类,分别进行估算。
2.3设计图纸
2.3.1区位图
标明用地在城市的位置和周边地区的关系,图纸比例不限。
2.3.2用地现状图
标明用地边界、周边道路、现状地形等高线、道路、有保留价值的植物、建筑物和构筑物、
水体边缘线等。
2.3.3总图(总平面图)
标明用地边界、周边道路、出入口位置、设计地形等高线、设计植物、设计园路铺装场地;
标明保留的原有园路、植物和各类水体的边缘线、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停车场位置及范围。
标明用地平衡表、比例尺、指北针、图例及注释。图纸比例同现状图。
2.3.4功能分区图或景观分区图
用地功能或景区的划分及名称。图纸比例不限。
上海市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总则
1.0.1为加强对园林景观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
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