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玻璃进场验收标准技术交底.docx
艺术玻璃进场验收标准技术交底
一、材料基本要求
1.材质证明文件
–需提供《建筑装饰用玻璃》检测报告(符合JG/T509-2021)、出厂合格证及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合格证明。
–进口艺术玻璃需附海关商检报告及中文版材质证明,且性能需符合国内规范要求。
–特殊工艺(如浮雕、彩绘、夹丝)需提供第三方专项检测报告,防火玻璃需达到GB8624-2012的B1级(难燃材料)或A级(不燃材料)。
2.外观质量验收
–表面应无裂纹、划痕、气泡、结石、色斑及明显色差(色差ΔE≤1.5),图案拼接精准,边缘倒角均匀光滑,无毛刺。
–允许轻微缺陷:单块玻璃缺棱长度≤5mm,每平方米缺陷数量≤2处。
–夹层玻璃胶合层无脱胶、褶皱,彩印玻璃图案边缘清晰无晕染,镜面玻璃反射影像无畸变。
3.规格尺寸偏差
–标准板:长度/宽度偏差±1.5mm(边长≤1200mm),±2mm(>1200mm);厚度偏差±0.5mm(厚度≤12mm)或±1mm(>12mm)。
–异型板:按图纸加工,误差±1mm,特殊造型需提供3D放样图;倒角处理需在工厂完成,禁止现场打磨。
–对角线差:矩形板≤3mm,异形板按设计要求±2mm。
4.物理性能指标
–抗冲击性:钢化玻璃通过227g钢球1.2m自由落体冲击试验无破裂。
–耐磨性:夹层玻璃表面磨耗量≤0.08g/100r(公共场所≥AC4级)。
–耐酸碱性:盐酸(5%)、氢氧化钠(5%)浸泡48h后无腐蚀、褪色。
–环保性:甲醛释放量≤0.050mg/m3(GB18580-2017),TVOC≤0.60mg/m3。
二、验收标准及方法
1.基层处理验收
–平整度:用2m靠尺检测误差≤2mm,阴阳角垂直度≤3mm,基层含水率≤8%(湿度仪检测)。
–防潮处理:墙面需涂刷防潮底漆或铺设防潮膜,接缝搭接≥100mm,封闭孔隙率≥90%。
2.施工工艺验证
–固定方式:金属框架采用软连接处理,槽口平直,嵌缝膏封口饱满密实,压条与槽口齐平无明缝。
–镜面安装:无框镜面需预埋衬板,衬板尺寸比镜面小50mm,表面低于石材1mm,安装后中线对正,双面胶固定稳固。
–密封胶施工:耐候硅酮胶填缝,胶缝平直光滑,固化后邵氏硬度≥50HA,无塌条、重条。
3.功能性试验
–承载试验:玻璃隔断施加载荷1.5倍设计值(≥150kg/m2),保载10分钟无变形。
–耐污测试:酱油、咖啡等污染物静置24h后无渗透,清洁后恢复原状。
三、进场验收流程
1.资料审查
–核查检测报告、合格证、放射性检测记录,进口产品需核对中文标签及商检证明。
–检查包装标识(规格、防火等级、生产批次)是否完整。
2.抽样检测
–批量规则:每2000㎡为一批,抽检比例≥5%且不少于10块,重点检查抗冲击性及图案拼接精度。
–留样要求:每批次保留3组试样(含完整玻璃及切割试件),封存期≥工程质保期。
3.堆存与防护
–应侧立存放于防潮垫木上,倾斜角≤15°,堆高≤1.2m;避免阳光直射及接触酸、碱介质。
–夹层玻璃需单独存放,防止胶合层受热变形。
四、不合格品处理
1.退场标准
–放射性超标、抗冲击性失效或耐酸碱性测试不合格的批次立即退场。
–图案拼接错位>2mm或色差ΔE>2.0的玻璃不得用于主立面。
2.降级使用
–轻微划痕(长度≤10mm)或边缘缺损的玻璃,经设计确认后可用于非可视区域(如设备间隔断)。
五、依据规范
1.《建筑装饰用玻璃》(JG/T509-2021)
2.《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21)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23)
4.《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
5.《人造石加工、装饰与施工质量验收规范》(JC/T2300-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