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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教育惩戒
惩罚是一把双刃剑,弄不好会伤害人,实施时必须把握好一个前提:适时,适度,有方法。适时是指要抓住实施惩罚的时机。一般来说,孩子犯错误的时候是实施惩罚教育的良机。因为内疚和不安会使孩子急于求助,而此时明白的道理最能让孩子刻骨铭心。适度是指要把握好惩罚的量,要顾及孩子的承受能力和尊严。孩子作业完成得不好就罚他重做十遍、二十遍,搞清洁卫生不认真就罚扫地一个月等做法,都是没有把握好惩罚的度。有方法是指实施惩罚要根据学生的特点和个性,因人而异。对性格内向、自尊心强的孩子,宜采用温和式的惩罚;对脾气暴躁、自我意识差的孩子宜采用严厉式的惩罚;对性格倔强、逆反心理强的孩子,宜采用谈心式的惩罚。有方法还指在实施惩罚时要讲究策略,首先肯定孩子是一个好孩子,再指出他的错误,让孩子能体会实施惩罚者的良苦用心,能较平和地接受惩罚。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其中虽然没有提到“不得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但教育惩戒最起码应当符合上述法定要求。看了一些有关教育惩戒的报道后,我似乎发现了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之间的区别,或者说是发现破解教育惩戒难题的钥匙,那就是老师的关爱。作为一线教师,每天要面对那么多的琐碎事情,不可能真的能把每一次教育惩戒都打磨成教育艺术,但至少在实施惩戒前,可以先想想自己带有善意和爱心的惩戒能不能唤醒学生的善意和爱心?千万不能只看一时的成效,暂时的成效也许会掩盖心灵长久的伤害。
但是小树的成长不能没有修剪,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教育天然地含有惩戒的权利。但是,我们也应看到,惩戒是一把“利器”,应慎用,否则会伤人害己。我以为,首先应澄清惩戒动机,毕竟惩戒的目的是为了教育,惩戒只是教育的一种方式。教师行使惩戒权利时,应冷静、克制,以爱为本。其次应规范惩戒行为。惩戒行为应顺理合法,以不违背师德要求、不伤害心灵、不损害人格为底线。再次,老师应提升惩戒艺术。惩戒应为有意之为,应为有心之举,惩戒的背后应是深深的期待与真诚的关爱,这样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学生时期是人生的起步阶段,正是世界观形成的时期,对漫长曲折的人生是不可能有深刻的理性认识。所以,以育人为职责的学校和老师对学生实施惩戒时,既要讲究艺术,又要因材而施。一方面,让家长和学生知道惩戒的必要性。学校和老师可以利用各种形式,特别是班会、家长会,对家长和学生阐述惩戒教育的必要性,让他们明白惩戒的积极意义。另一方面,老师要有一颗赤诚的爱心,针对学生的个性实施教育惩戒,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惩戒带来的不良影响。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遇到不当之处,要调整思维,因势利导,使事情有一个良好的结局,不能给任何一方留下遗憾。惩戒虽能解决问题,但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手段。惩戒的目的是教育,但是目的未必都能如愿。所以在实施教育惩戒时应当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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