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3353-2018 玻璃包装容器制造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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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3353—2018
玻璃包装容器制造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Implementationguidelinefortheinvestigationandgovernancesystemofaccident
andpotentialdangerforproductionsafetyofglasspackagingcontainer
manufacturingindustry
2018-06-29发布2018-07-29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3353—2018
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烟台长裕玻璃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磊、崔蕾、郑海峰、范智勇、孙晓明、高金涛、李显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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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引言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山东省地方标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和《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的要求,充分借鉴和吸收事故预防原理和玻璃包装容器制造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先进管理经验,结合山东省玻璃包装容器行业安全生产特点编制而成。
本标准用于规范和指导山东省玻璃包装容器制造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各类安全措施有效全面的实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促进企业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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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包装容器制造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包装容器制造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工作方法、实施步骤,确定同类型企业常用的隐患排查项目清单、明确组织实施、隐患治理和验收的具体要求,及相关配套制度、记录文件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玻璃包装容器制造行业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T
3011-2017
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DB37/T
3293-2018
玻璃包装容器制造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3术语和定义
DB37/T2882—2016、DB37/T2974-2017及DB37/T3293-2018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基本要求
4.1健全机构
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级组织负责人以及防火防爆、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电气、原熔、设备、危险作业等各类专业小组组成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形成各级组织负责、各专业技术支持、全员参与隐患排查和治理的工作机制。
4.1.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该项工作的开展过程及有效性全面负责,其主要责任为:
——确保获得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所需要的资源。如人力资源、监测工具或仪器、信息系统、技术与财务资源等;
——确定各系统、各部门、各岗位职责,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成立体系建设推动领导委员会和各专业工作组,组织制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定期部署对体系
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调度、督导和考核;
——审批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隐患治理方案;——组织全员参与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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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总监)协助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督导、协调和考核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开展的全过程。
4.1.3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是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制定企业年度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计划;
——负责策划、组织、监督企业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实施;——负责跟踪、落实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及效果验证;
——负责企业事故隐患及治理工作的统计分析;
——负责企业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绩效考核。
4.1.4各级组织主要负责人是本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该项工作在本组织开展的全过程负责,其主要职责为:
——负责本组织及职能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