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解读.ppt
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标准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3.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通过各项因素对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的影响分析,发现人口规模、气候分区两个因素对于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的影响最为显著。人口规模越高的城市,人均城市建设用地越低;同时,由于日照的原因,中国南部的城市比北方的城市用地更加集约。3.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陕西省延安市:其所处地域为Ⅱ气候分区现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64.1m2/人规划期末常住人口规模为50.0万人对照表,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取值区间为65.0-85.0m2/人,允许调整幅度为>0.0m2/人因此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可选65.0~85.0m2/人。案例分析1.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建设用地小类划分便于用地总量的调控便于各类统计的统一1.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取消了原来的对外交通用地统计,划入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建设用地小类划分建设用地小类划分1.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军事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和军民共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原标准“特殊用地”中的外事用地,该用地归入A8.安保用地: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用地。非建设用地小类划分1.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水域”(E1)中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中的一级类“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内容基本对应,但不包括其二级类“水工建筑用地”,本标准将之纳入“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的范畴。“农林用地”(E2)是控制开发的重点区域,重在保护耕地、林地、牧草地等农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非建设用地小类划分1.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涵盖《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一级地类“其他土地”用地中的空闲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以及一级地类“草地”用地中的其他草地;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未利用地”除去自然水域的地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内的非建设用地按照土地实际使用性质归入“非建设用地”(E)的相应地类。表1城乡用地分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对照表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H11城市建设用地共分为8大类、35中类、42小类。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R居住用地调整说明中小学用地划入“教育科研用地”(A3)。将原来的四级标准调整为三级标准:“一类居住用地”(R1)是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别墅区、独立式花园住宅、四合院等。“二类居住用地”(R2)是设施较齐全、布局较完整、环境良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三类居住用地”(R3)是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的危改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三个中类,7个小类1考虑到《物权法》的要求,难以确定边界的配建设施不列入用地分类。2居住用地小类的划分调整:本次修订将居住用地小类调整为“住宅用地”(R11、R21、R31)和“服务设施用地”(R12、R22、R32)2类,其中:“住宅用地”(R11、R21、R31)既包括住宅建筑用地,也包括城市支路以下的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服务设施用地”(R12、R22、R32)指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3在二类居住用地中增加“保障性住宅用地”(R20)小类4R居住用地调整说明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定义: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01分类:9个中类,11个小类02由原分类中的C类拆分成A类和B类而来03此地类以公益性用地为主,体现社会服务和保障水平04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只保留公益部分)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行政办公用地”(A1)只包含非营利性办公设施用地。“文化设施用地”(A2)仅包括图书、展览、文化活动等公益性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A3)指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等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同时,新增“中小学用地”(A33)小类。“体育用地”(A4)指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A5)指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指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包括福利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