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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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基督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失,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
——德国法学家耶林《罗马法精神》
;罗马的兴衰;罗马法的概念;罗马法的发展历程;从习惯法到成文法;案例分析;成文法诞生;《十二铜表法》;《十二铜表法》的特点;第五表 继承和监护:凡以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或对其家属指定监护人的,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第三表 执行:在第三次牵债务人至广场后,如仍无人代为清偿或保证,债权人得将债务人卖于台伯河( Tiber)外的外国或杀死之。
第三表 执行:至第三个市集日,债务人得被砍切成块,至于砍切大小,则不并归罪于他们。
第四表 家长权:对畸形怪状的婴儿,应即杀之。
第八表 私犯:烧毁房屋或堆放在房屋附近的谷物堆的,如属故意,则捆绑而鞭打之,然后将其烧死;如为过失,则责令赔偿损失,如无力赔偿,则从轻处罚。;案例分析;习惯法与成文法的比较;(2014 课标2)罗马共和国早期,当罗马遭受外族进攻时,平民曾多次将自己组成的队伍撤离罗马,拒绝作战,迫使贵族在政治上做出让步。《十二铜表法》的制定就是这种斗争的成果之一。可见当时( )
A.贵族逐步丧失制定法律的主导地位
B.平民采取有效方式争取自身权益
C.贵族让步在法制发展中起决定作用
D.平民与贵族的政治诉求日趋一致;从公民法到万民法;公民法转变成万民法的原因;盖尤斯(约公元130~180年):罗马帝国前期著名法学家,代表作为《法学阶梯》,该书是唯一一部流传至今的古代罗马法学家的文献,成为查士丁尼编纂同名法典的范本。
帕比尼安(约公元140~212年):帝国前期罗马的著名法学家,担任过申诉官、帝国高级法院院长和被认为是副皇帝高位的近卫都督之职,行使军事和司法大权。其代表作有37卷《法律问答集》、19卷《解答集》、19卷《解说书》。在《学说引证法》中并明确规定,在五大法学家的意见相左时,以帕比尼安的学说为准。
乌尔比安(约公元170~228年):担任过帝国高级???院法官助理、帝国议事会成员,近卫都督,做过皇帝的法律顾问。乌尔比安是公认的古代罗马最伟大的法学家之一,是罗马法学的集大成者。最先提出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也是乌尔比安。
保罗(约公元222年去世):担任过帕比尼安法院的陪审法官,最著名的著作是关于告示的80卷注释书。
莫迪斯蒂努斯(约公元244年去世):是乌尔比安的学生,也是五大法学家中名气最小的一位。;公民法与万民法的比较;(2015 江苏单科)“万民法吸收了清除了形式主义的罗马市民法的规范、同罗马人发生联系的其他各民族的规范、地中海商业习惯与法规,主要涉及所有权和债务等方面的内容的调整。”( )
A.万民法继承了公民法的具体内容
B.万民法是公民法的适时创新
C.公民法忽略了财产所有权的规定
D.公民法是万民法的组成部分;从具体法到自然法;材料一:几乎没有任何一个民族像罗马人那样心甘情愿、毫无怨言地躬身于神圣的法律旗帜之下,罗马人的文化史就是他的法律史。
——江平、米健:《罗马法基础》;从零散的法到系统化的《民法大全》;材料二:皇帝的威严光荣不但依靠兵器,而且须用法律来巩固,这样,无论在战时或平时,总是可以将国家治理得很好;皇帝不但能在战场上取得胜利,而且能采取法律的手段排除违法分子的非法行径。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法学阶梯》,张企泰译;《民法大全》中的一页;起源;罗马法的特点;罗马法的影响;罗马法精神的当代价值;CONSECTETUR ADIPISICING EL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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