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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经工商局或相关主管单位批准依法成立的企业、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在成立30日内或社
会保险登记
2.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我市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
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所需资料: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加盖公章的《社会保险登记表》2份;
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其中,外地
驻临沂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需要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授权书原件1份;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其中,驻临沂的养老保险省级管理单位还需同时提供省社会保
险局等发放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1.本人身份证
2.户口本
3.一寸彩色相片
参保流程;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流程
参保单位持相关材料到社保登记窗口办理;审核复核后,符合规定的,工作人员当场予以办
理,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
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流程
1.(村)居委会填写申请表
2.缴费;
3.居委会出具收据;
4.街道办事处农保办汇总、录入数据
5.栖霞市农保处核对、确认。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4、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
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女年满55周岁;
所需资料: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领取材料
1.户口簿;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居民养老保险和丧葬补助金申领材料
1.本人户口簿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4.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医院、公安、司法部门证明
领取流程;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领取流程
参保人到达领取年龄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
需及时携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所在村(居)办理待遇领取申报手续。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参保人可以持经办机构发放的银行卡到指定金融服务
机构领取。
居民养老保险和丧葬补助金申领流程
申领丧葬补助金的,需持相关材料,到参保人户籍所在地村居提出申请,逐级上报审批。没
有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孤寡、“五保”老人,由村居委会代领丧葬补助金作为办理丧事
费用。
转移指南
转移条件:
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流动就业的参保职工;跨市转移人员,男不超过50岁,女不超过40岁(转
移至户籍地除外)
所需资料:
企业养老保险
市内转移
(1)养老保险手册
(2)联系函
市外省内及跨省转移
(1)持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在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2)在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出示《参保缴费凭
证》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市内转移
(1)养老保险手册
(2)相关调转手续的复印件
市外省内转移
(1)养老保险手册(个人帐户明细清单)
(2)相关调转手续的复印件
(3)办理转入时携带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保险关系转移单”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
(1)养老保险手册(个人帐户明细清单)
(2)相关调转手续的复印件
(3)办理转入时携带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保险关系转移单;转出需提供转入地社保经办
机构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4)转入基金的请到基金科确认并盖章后方可办理转入;转出基金的请在办理保险关系转出后
到基金科办理基金转出。
转移流程;
企业之间转移:
1、持填写完整的《临沂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到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开具联系函;
2、在原参保单位停保后,持联系函、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转出手续,如有放弃补缴需填写《放弃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申请》;
3、持养老保险手册、联网指定单、增加表及增加人员的相关手续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审核办理转入。
二、医疗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城镇居民参保条件
1.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含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