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鉴定申请书.doc
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张某某
申请事项
对某某的伤情重新进行鉴定。
对某某的第五跖骨骨折的致伤方式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鉴定程序不合法,至今为止申请人未接收到正式的鉴定意见书,只是告知了鉴定意见,而且,鉴定时未通知申请人到场,剥夺了申请人现场见证的权利,鉴定全程既不透明,也不公开,存在暗箱操作的嫌疑。申请重新鉴定,纠正错误鉴定,保证办案的公平性,这些都是防止冤假错案的重要措施,而本案中,申请人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只是被告知了鉴定意见是轻伤,系严重的程序违法,剥夺了申请人的知情权,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
鉴定意见出现了根本性错误,应予纠正。通过被鉴定人的影像资料显示,被鉴定人系第五跖骨的撕脱性骨折,而且,撕脱性骨折不会导致足部严重的功能障碍。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附则6.7之规定,轻微撕脱性骨折(无功能障碍)的,不构成本标准所指的轻伤。《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的鉴定,均应全面审查案件资料,综合鉴定,本案中不宜直接套用跖骨完全性骨折进行损伤程度鉴定,而应该遵循鉴定原则,按照撕脱性骨折进行鉴定。而且,大量的类似案例均是按照撕脱性骨折进行鉴定的,在遇到此类案件时,法医如果不能完全确定是否为撕脱性骨折,应该向有关医学专家进行咨询,防止错误鉴定的发生。
三、申请人在与被鉴定人冲突过程中,未对被鉴定人足部进行过任何打击,因此,双方冲突中的殴打行为与被鉴定人的跖骨骨折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这是案件的基础和关键,请办案机关依法委托对被鉴定人跖骨骨折的致伤方式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