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上半年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的流程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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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上半年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的流程说明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保证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的质量,按照我校的有关规定,现就2011年上半年学位论文答辩的程序及要求做如下安排,请及时向有关导师和研究生传达。
一、申请答辩人员范围
2011年上半年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人员的范围为:2011年6月拟毕业的博士,学术型及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09年3月底以前入学的在职教育硕士、高校教师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学员;2010年5月以前开题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学员。
申请推迟毕业的研究生请及时提出书面申请,并提出后续学习的计划,经导师及院系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部审核。
二、预答辩与预审读(时间:3月20日之前)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过程管理,请各单位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暂行规定》的规定,组织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的预答辩和硕士学位论文的预审读工作。所有博士生均应组织预答辩;预审读工作只在全日制硕士(学历硕士)中实行,各单位可结合本院系的实际情况进行,其比例可控制在申请答辩总人数的30%~50%,各单位应将拟参加预审读人员的姓名及所学专业于3月15日前报学位办备案。通过预答辩和预审读的学位申请者方可办理答辩申请手续。
三、资格审查(时间:4月1日之前)
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5月份答辩的全体学位申请者,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所学专业规定的学分,且成绩合格。
2、学术型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在学期间产出的学术成果按《陕西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在学期间产出成果的暂行规定》执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成果要求按《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产出科研成果暂行规定》执行。
3、获得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资助者,应填写《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并达到相应要求方可进行论文答辩。
凡符合要求和条件者,填写《陕西师范大学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批表》,交由院系科研秘书审核并签署意见。院系科研秘书审核时要求必须审核申请者科研成果原件,是用稿通知的必须由导师签字并承诺其按时发表。院系审核合格者的《答辩资格审批表》交到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处,签署学位评定分会审核意见。各分会将审核汇总情况(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校学位办,学位办对各分会审核情况进行抽查。
4、同等学力学员将以下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部学位办:《①陕西师范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审查表》; ②学士学位及学历证书的复印件;③研究生课程学习期间考试或考查的所有考试试卷;④至少提交在本学科领域内重要或重要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其它成果)1篇(部)(原件),要求必须以陕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二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应为其导师)。学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办的有关规定及《陕西师范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实施办法》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同等学力学员资格审查由校学位办负责,资格审查通过者填写《陕西师范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由学院负责后续工作。
四、论文印制 (4月10日之前)
各院系研究生秘书或各专业指定的老师,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学位论文规范》对论文进行格式审核,格式审核合格后,印制用于送审的论文(论文封皮自制);完成论文送审、论文答辩,形成学位论文的定稿时,方可使用正式论文封皮(统招博士、硕士研究生统一发放论文封皮,其他人员(包括4+2研究生)按学位论文规范自己制作封皮) 。
4月10日前:印制送审稿,印制份数:博士6本,硕士(含高校教师、教育硕士、同等学力)3本,用于论文外审。
5月15日前:根据外审意见,要求修改后答辩的,应对论文重新进行修改并印制,印制的论文用于答辩。论文应提前送达答辩委员审阅。
5月31日前:答辩通过后,作者应根据答辩委员会的意见和评阅意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后定稿,经导师审核后正式印制,用于存档的博士论文、学历硕士论文各需5本,同等学力、高校教师、教育硕士论文各需3本。
五、论文检测及送审(时间:4月1日-5月15日)
所有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均需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1.博士生论文检测及送审:①博士生论文经资格审查、预答辩通过后,于4月10日前,提交所在分会进行初检,初检合格者由分会出具分会秘书签字盖章的检测合格证明(可从“学位论文答辩相关表格”下载)。②论文一式6份(1份备用),随附检测合格证明一起提交校学位办送审。为提高工作效率,学位办于每周工作日内均受理博士生论文送审,受理时间截至4月10日,逾期提交者责任自负。
2.硕士生论文检测及送审:①5月1日前,各分会对本分会所有硕士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进行初检(教育硕士论文提交培养单位所在分会检测),于5月1日-5月5日期间将检测合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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