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介绍及统计工作注意事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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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介绍及统计工作注意事项
商务部服贸司业务二处
2015年6月30日
(一)主要特点
权威性 商务部首次与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
科学性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科学界定服务外包产业内涵和外延。
全面性 统计范围包括离岸服务外包和在岸服务外包。
系统性 准确把握产业发展趋势和特点,系统梳理各种业务类型。
(二)主要内容
制度说明:统计制度依据、服务外包定义、统计范围、统计对象、统计方式、数据上报要求、数据发布和共享。
统计报表包括5个企业报表和3个示范城市报表:
企业报表:基本信息表、合同协议情况登记表、合同执行情况登记表、人力资源变更情况登记表、国际认证情况登记表
示范城市报表:企业人员培训情况明细表、培训机构人员培训情况明细表、企业认证情况明细表
(三)主要变化
由发包方角度转变为接包方角度,符合我国当前支持接包、深化分工的政策导向。
放宽对核心业务外包的限制,符合技术发展进步的趋势,体现了产业转型升级的变化。
取消信息技术和现代通信手段交付的限制,符合服务外包垂直行业领域不断拓展的方向。
(三)主要变化
合同业务分类:依据服务外包定义内涵,以水平业务作为基本要素,分为3个门类,9个大类、35个中类。
(三)主要变化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依据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调整的通知》(国统字〔2011〕86号)
内资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其他企业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三)主要变化
提供服务的垂直行业分类: 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分为:
金融业
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批发和零售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卫生和社会工作
教育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采矿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其他行业
(三)主要变化
提供服务的垂直行业分类: 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分为:
金融业
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批发和零售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卫生和社会工作
教育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采矿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其他行业
(一)服务外包定义说明
(二)合同业务分类原则
根据产业发展现状增加新的业务类别
独立合同相对较少且规模有限进行适当精简
坚持新增与精简相结合
坚持体系化与开放性相结合
坚持国内与国际相结合
统计分类尽可能相互独立、完全穷尽
采用“罗列”的方式,增加收容项
基于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实际
与NASSCOM、IDC统计体系接轨,可横向比较
延续以往服务外包统计标准框架及统计方法
把握产业发展新趋势补充新兴业态
坚持衔接与创新相结合
(三)业务术语解释
机构将内部信息规划、数据中心、网络管理、应用等IT业务相关的开发、运营、维护服务(不含硬件部署)转移给第三方专业提供商完成。
ITO
机构将以IT为基础的业务流程或某些业务活动(单一业务除外)的管理和执行转移给外部第三方服务提供商。
BPO
提供高知识含量的业务流程服务,是外包企业业务服务内容沿价值链条向高端领域不断延伸的产物。
核心是通过提供业务专业知识而不是流程专业知识来为客户创造价值。
KPO
(四)业务分类比较
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为客户搭建电子商务平台并提供技术支持。包括电子商务平台开发(电子商务平台的规划、开发、测试、维护等服务)和电子商务平台代运营。
互联网营销推广服务:借助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平台为客户优化营销推广渠道,包括营销方案设计、互联网媒体筛选、传播内容策划及效果监测等。其中,不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的开发建设运营、产品的授权销售等。
ITO
BPO
(四)业务分类比较
数据处理服务:数据采集、录入、存储、检索、加工、转换等,包括纸面文档电子化转换以及影响文件管理等服务。
数据分析服务,指借助大数据技术,对不同类型数据充分挖掘的基础上为企业生产、营销、研发等各个环节提供支撑服务。包括数据分析和数据挖掘。
BPO
KPO
(四)业务分类比较
软件研发外包,软件外包和定制化的应用开发服务。
IT解决方案,提供面向行业信息技术流程的专业解决方案。
动漫及网游设计研发外包,提供专业的动漫产品(含网游产品)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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