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2811-2019头部防护 安全帽.docx
Ics13.340.20
c7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811—2019代替GB2811—2007
2019-12-31发布
头部防护安全帽
Headprotection—safetyhelmets
2020-07-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Ⅰ
目次
前言 Ⅲ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分类与标记 2
5技术要求 3
6检验 5
7标识 7
附录A(规范性附录)耐极高温性能测试 9
附录B(规范性附录)耐熔融金属飞溅性能测试 11
参考文献 12
Ⅲ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2811—2007《安全帽》。本标准与GB2811—200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见第1章);
—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的措辞,并删除了部分术语(见第3章,2007年版的第3章);—增加了安全帽的分类(见第4章);
—修改了对于安全帽质量的要求(见5.2.6,2007年版的4.1.7);
—修改了对于佩戴高度的要求(见5.2.9,2007年版的4.1.11);
—修改了对于通气孔的要求(见5.2.13,2007年版的4.1.15);
—修改了对于耐低温性能的要求(见5.3.3,2007年版的4.3.5);
—增加了对于耐极高温性能的要求(见5.3.4);
—修改了对于电绝缘性能的要求(见5.3.5,2007年版的4.3.2);
—修改了对于防静电性能的要求(见5.3.6,2007年版的4.3.1);
—增加了对于耐熔融金属飞溅性能的要求(见5.3.7);
—修改了对于安全帽永久标识的要求(见7.2,2007年版的6.1)。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梅思安(中国)安全设备有限公司、北京慧缘有限责任公司、浙江耐特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力达塑料制造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文芬、陈悼为、许超、肖义庆、张意飞、项树乔、蒋旭日、张东伟。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2811—1989、GB2811—2007。
1
GB2811—2019
头部防护安全帽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帽的分类与标记、技术要求、检验及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作业场所头部防护所用的安全帽。
本标准不适用于消防、应急救援、运动用和车用头部防护用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12安全帽测试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安全帽safetyhelmets
对使用者头部受坠落物或小型飞溅物体等其他特定因素引起的伤害起防护作用的帽。注:一般由帽壳、帽衬及配件等组成。
3.2
帽壳shel
安全帽的外壳。
注:一般由壳体、帽舌、帽沿、顶筋等部分组成。
3.3
顶筋topreinforcement
用于增加帽壳顶部强度的结构。
3.4
帽衬harnes
安全帽内部部件的总称。
注:一般由帽箍、吸汗带、顶带、缓冲垫等组成。
3.5
帽箍headband
围绕头围起固定作用的可调节带圈。
3.6
吸汗带sweatband
附加在帽箍上的吸汗材料。
3.7
顶带linerstrip
与使用者头顶直接接触的衬带。
GB2811—2019
3.8
下频带chinstrap
系在下颠上,起辅助固定作用的可调节配件。
3.9
水平间距horizontaldistance
安全帽在佩戴时,帽箍与帽壳内侧之间在水平面上的径向距离。
3.10
垂直间距verticaldistance
安全帽在佩戴时,头顶最高点与帽壳内表面之间的轴向距离(不包括顶筋的空间)。3.11
佩戴高度wearingheight
安全帽在佩戴时,帽箍侧面底部的最低点至头顶最高点的轴向距离。
4分类与标记
4.1分类
4.1.1安全帽按性能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