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基础知识之法律重点知识.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常识(重点知识记忆)
1、认为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
关提出对该项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以上
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2、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 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
请期限超过60 日的除外。
3、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申请复议;同申请复议的
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
参加行政复议;申请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