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_T 10688-2012二手货(旧货)经营企业经营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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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 100. 20A 10S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SB/T 10688—2012一手货(旧货)经营企业经营管理规范Second-hand goods (Used goods)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standards2012-03-15 发布2012-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
SB/T 10688—2012目次前言1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经营场所要求5设施设备要求··6经营管理要求7安全管理要求附录A(资料性附录)二手货重要商品目录附录B(规范性附录)二手货交易台账内容附录C (资料性附录)二手货标识
SB/T 10688—2012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二手货标准化技术专业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旧货业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殿宗、曾建生、曹建波。1
SB/T 10688—2012二手货(旧货)经营企业经营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二手货(旧货)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经营设施设备和经营活动管理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各类二手货(旧货)经营企业,包括二手货(旧货)经营公司、二手货(旧货)商店。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惠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T21667二手货品质鉴定通则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JGJ48-1988商店建筑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二手货(旧货)经营企业 secondhand goods (used goods) management enterprise3.1.1二手货(旧货)经营公司 secondhand goods (used goods) management company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二手货(旧货)收购、销售、维修、加工、翻新或进出口业务的企业。3. 1. 2二手货(旧货)商店 secondhand goods (used goods) store主要经营某类或多类二手货的,有独立经营场所的企业法人。注:包括二手货(旧货)调剂商店、调剂中心;积压物资调剂商店、调剂中心。4经营场所要求4.1新建二手货(旧货)经营企业选址应符合本地区的城市建设规划、消防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要求。4.2主体建筑应为正式建筑,并符合JGJ48—1988及GB50016的有关规定。4.3应设有人员和货物专用出人口。主要出人口前,应留有适当的集散场地。4.4宜有专用停车场或车位,面积应满足企业经营需要,并应符合消防通道的有关规定。4.5各种标识应齐全、明确,符合GB/T10001.1的规定。4.6应设紧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门,并保持畅通,以确保遇意外事件时能快速疏散人员;通道中安全标识1
SB/T 10688--2012应明显规范,通道最小净宽度应符合JGJ48—1988中3.2.3的规定,并不得堆放任何物品。4.7维修车间应在卖场之外且与居住区保持安全距离。4.8仓储设施应远离用电设施。4.9宜提供相应的休息场所和相关服务设施。5设施设备要求5.1多层建筑宜设客用电梯或自动扶梯,自动扶梯应符合JBJ48的有关规定。5.2卖场宜设有通风或空调设施。5.3应按照GB50016中有关规定配置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灭火器的配备应符合GB50140的有关规定,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5.4应配备与经营环境相匹配的安全监控设施设备。5.5应配备有效的通讯设施设备并保证与外界的信息通畅,同时应配备适合二手货上网公示的专用计算机。5.6应配备与二手货品质检验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以及验证、验钞等相应的设备,并按照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管理。5.7经营场所宜配置无障碍设施。5.8应有垃圾收集和分类处理设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应符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规定。6经营管理要求6.1执证上岗6.1.1从业人员需经过二手货经营基本知识培训,并执有中国旧货行业协会统一颁发的《二手货从业人员上岗证》。6.1.2二手货(旧货)鉴定估价员,有一年以上二手货(旧货)经营经验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二手货(旧货)鉴定估价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6.1.3二手货(旧货)鉴定估价师,有三年以上二手货(旧货)经营经验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二手货(旧货)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6.2验证登记和交易记录6.2.1建立验证登记制度,收购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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