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养老问题研究概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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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
毕业论文(设计)
论文题目: 失地农民养老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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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
失地农民养老问题研究
摘 要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用土地不断被征用,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成为被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针对目前征地过程中造成大量失地农民养老问题难以解决的现实,本文阐述了我国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现状、实行情况,同时结合城乡统筹,科学发展观等提出了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建议及分析其实施的意义。
关键词:失地农民 养老保险 城乡统筹
目 录
摘 要 2
1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现状 4
2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情况 5
2.1上海市失地农民的安置模式 5
2.2江西省上饶市失地农民的安置模式 5
2.3浙江省义乌市失地农民的安置模式 6
3关于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7
3.1方式方法应多样化 7
3.1.1实行保障形式、基金筹集与管理多样化 7
3.1.2分步骤、有条理地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7
3.1.3.采取整建制,先解决养老问题,后征地 7
3.2改善相关配套措施 7
3.2.1就业培训与就业安排 7
3.2.2改革征地制度 8
3.3发展商业养老保险 8
4结论 8
参考文献 8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被占用的速度在整体上超过了城镇对农民的吸纳能力,失地农民越来越多,加上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滞后,许多农民生活水平下降,特别是60岁以下失去劳动能力的人员的生活更令人担忧。据有关方面调查显示:“农民认为政府在征用农民的土地时该做哪些方面的工作”排在前3位的分别是“办理与市民一样的社会保障”,其比例超过了百分之六十,其中被调查农户中希望在征地时为他们购买养老保险的占调查农户总数的百分之八十多。
现如今农民不断从土地上剥离出来,形成一个新群体——失地农民。据统计,目前全国失地农民至少有4000万,而且以每年200万的规模扩大。失地农民的问题已经成为全国性的社会问题。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险与权益保障成为制约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关键。建立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是城市化健康发展的保证。
1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现状
在我国,失地农民在计划经济的时代就存在,当时通过“以土地换就业”的方式,使他们在国有企业内就业,成为工人,从而很好的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就业、养老问题。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传统的政府安置方式逐渐失灵。
目前我国的失地农民安置方式普遍实行的是一次性货币补偿,由失地农民自行解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问题。由于货币补偿方式操作简便,失地农民可以直接获得一定数额的安置补偿费而不用担心政策的变动是否会影响将来养老金的领取,所以比较容易被接受。但是,这种方式并没有很好的考虑到一旦当失地农民花完这些补偿费,尤其是当这些人丧失劳动能力之后的生活保障问题。由于他们的短视,他们往往会将这些补偿费花费在子女的婚嫁以及新家的建设方面,而很少的考虑到自己的养老问题,因此,货币补偿方式并不能真正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据调查,目前东部沿海地区的失地农民中,有1/5以上的农民生活水平明显下降;中西部省区约有60%的失地农民生活十分困难。很多失地农民变成“务农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群体。
失地农民的就业和养老问题的解决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胜利这个总目标的实现。目前,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主要分为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失地农民商业养老保险两种模式。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即以各县、市区为实施单位,以各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为实施部门,运作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集体和政府各出一部分费用一次性缴纳,到法定退休年龄开始领取养老金。失地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和以后领取养老金额自由选择个人缴费档次。实地农民商业养老保险是以商业寿险公司为主体,以各个征地行政村为投保单位,从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中列支,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签订保险合同,商业寿险公司履行合同规定的保证收益和投资收益的红利作为养老金给付全村60岁以上的老人。失地农民商业养老保险相当于把有形的土地经货币形式留存,永远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具有继承性的特点,另外资金在商业寿险公司运作,在保值增值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是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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