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法律与经济常识.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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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环境保护法;二、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则
立法目的:保护和改善生活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基本原则: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
环境责任原则;
公众参与原则;;(二)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1.环境保护法的空间效力
空间上包括:我国的全部领域;领陆、领空、领海;驻外使馆;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等。
2.环境保护法对人的效力
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的我国公民和法人;
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外资企业、外国合资合作企业等;
3.环境保护法的时间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1989年12月26日起生效。;三、防治污染和公害及其制度措施
(一)防治污染和公害
环境污染是通过污染物质引起的,例如: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强调人类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公害是指各种污染危害和污染人类公共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的现象。(公害强调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对人类的危害)
(二)防治污染和公害的制度措施
1.单位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各个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治在生产和建设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 ;2.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等,其中配套的建设的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环境保护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3.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直接或者间接向环境中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根据规定如实客观的申报排污事项。
4.征收排污费制度
目前,我国的排污收费项目有: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固体废物及其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5.限期治理制度
限期治理制度是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事业单位,限定在一段时间进行污染治理并达到规定要求的法律制度。
限期治理的对象主要两类:
一 、位于特别保护区域内的超标排污的污染源;
二、已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污染源;
;四、环境法律责任
(一)环境法律责任的概念
环境法律责任:指环境违法者对其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 环境违法行为是承担环境法律责任的前提,环境法律责任是环境违法行为的必然结果。
(二)环境法律责任的种类
1.环境行政责任
环境行政责任是违反环境法律或者不履行环境行政法律义务所应承担的行政方面的责任。
行政处罚:警告、罚款、责令重新安装使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和责令停业、关闭。;2.环境民事责任
环境民事责任是指环境法律主体因不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侵害了他人的环境权益所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
注意:合法的行为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也会产生环境民事责任,即环境无过错责任。(即使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过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环境民事责任包括:排除危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
3.环境刑事责任
环境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实施了严重危害环境的行为,并造成人员伤亡或公私财产的严重损失,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以刑罚为处罚方式的法律责任。
例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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