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第一章导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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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冲突的优先适用 ?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按照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但中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2. 适用方式 ? “倾向于”以纳入为主、纳入与转化相结合的混合方式 3. 条约与相关国内法的效力关系 (1)平等 (2)优于相关国内法 Codification of International Law (一)概念 国际法编纂,是指把国际法全部或一部分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以类似法典的形式,更精确,更系统的制定出来。 (二)分类 1、从其编纂者来说:私人的编纂和官方的编纂。 2、从其编纂的形式来分:全面的编纂和个别的编纂 3、地域范围:全球性和区域性 (三)历史发展 1、个人和学术团体的编纂:开始于18世纪,最早由边沁提出; 2、外交会议编纂:维也纳会议、巴黎和会、海牙会议 3、国际联盟:没有很大的成效 (三)国际法委员会(ILC)的编纂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成立于1949年,主持国际法编纂工作 ,已有十多项国际公约通过和签署 1、“就国际法尚未规定的”一些问题或“各国实践尚未充分发展为法律的”一些问题草拟公约草案,以促进国际法的发展 2、编纂现存的国际法,使国际法更加精确地条文化和系统化 back 霍茹夫工厂案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上西里西亚的一部分(包括霍茹夫)被划归波兰。1920年,波兰颁布《清算法》,宣布所划入领土上的一切德国财产属波兰所有,并规定1918年11月11日之后的一切财产转移均属无效。根据该法律,波兰没收了最初由德国建立、后又于1919年12月24日转让给“上西里西亚氮肥股份公司”的霍茹夫硝酸厂。1922年,两国签订《上西里西亚专约》,设立混合仲裁委员会解决有关德国财产的转移问题。1925年,德国依据《专约》第23条将争端提交国际常设法院。〖双方主张及理由〗德国指控波兰违反《专约》,请求法院判定波兰的没收行为违反该条约,并承担对其违反行为的赔偿责任。波兰则提出反对主张,认为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判决及其依据〗 国际常设法院肯定了对该案的管辖权后判决,在霍茹夫地区被划归波兰之前,德国一直保持着处置该地财产的权利,因而它把霍茹夫工厂转让给上西里西亚氮肥股份公司的行为没有违反条约,1919年的转让是有效的。既然该工厂已经转让给了私人公司,它就不再属于德国的国家财产。按照当时的德国民法,该转让完全合法。本法院已判定霍茹夫工厂的所有权已经合法转移,所以它不受波兰法院关于所有权从未转移的声明的约束。波兰的《清算法》与《专约》有抵触,它没收了本不应该没收的私人财产,构成侵犯私人财产的行为,因此波兰的没收行为违反了《专约》,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必须尽可能消除非法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重建如果违反行为不发生就完全可能存在的形势。在物质上的恢复原状不可能时,则应支付相当于恢复原状所需要的款额。 〖评析〗 在一国领土的一部分转移给另一国引起国家财产的继承时,被继承国国家财产的转属问题应依照继承国和被继承国之间的协议解决。除另有协议或裁决外,国家继承日期即为国家财产转属日期。本案中的工厂在其所在领土被割让给波兰之前已通过合法转让成了私人财产,不再是德国的国家财产。国际常设法院因此以“定案”的一般法律原则拒绝了波兰法院的声明。在双方协议仲裁解决财产转属问题的情况下,波兰没收该工厂构成违反条约的行为,因而要承担赔偿责任。该法院确认,违反承诺引起以适当方式赔偿的义务,这是一项国际法原则。恢复原状是首要的赔偿方式。 普-丹大沽口船舶事件 〖案情〗 1864年普鲁士政府派遣李斯福为驻华公使。当年4月,当李斯福乘坐军舰“羚羊号”抵达中国天津大沽口海域时,与三艘丹麦商船相遇。由于当时普鲁士正在欧洲同丹麦进行战争,于是普鲁士军舰拿捕了这三艘丹麦船。清朝政府根据惠顿《万国公法》第二卷第四章第六节提到的规则,即:“各国所管海面,及澳港长矶所抱之海,此外更有沿海各处,离岸十里之遥,依常例归其辖也。盖炮弹所及之处,国权亦及焉,凡此全属其管辖,他国不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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