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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机械使用一般安全要求.docx

发布:2021-10-31约1.89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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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 PAGE 1 第 PAGE 1 页 共 NUMPAGES 1 页 运输机械使用一般安全要求 1.起重机的司机和指挥人员必需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市、地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发给的该工种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和担任指挥工作。 2.起重机的内燃机、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该部分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3.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依据需要安设卷扬机限制器、荷载掌握器、联锁开关等装置。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4.起重机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5.作业前,必需对工作现场四周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状况进行全面了解。 6.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构升降等动作前。应鸣号示意。 7.作业时,指挥人员应与司机亲密协作。司机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和错误时,司机可拒绝执行或暂停操作。 8.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司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纳有效联系方法进行指挥。 9.遇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机露天作业。 10.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爱护装置,必需齐全完好、灵敏可靠,不得随便调整和撤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1.起重机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非载人起重机载运人员。 12.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需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构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13.起重机械必需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别状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需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起吊。 14.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坚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再行提升。对于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需拴拉绳。 15.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吊地下埋设或凝聚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需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6.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坚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需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坚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 17.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需有统一指挥,动作协作协调,吊重应安排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18.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匀称。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应高出障碍物50cm以上,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严禁带载自由下降,重物下落时应用手刹或脚刹掌握缓慢下降。 19.起重机在雨雪天气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20.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需在线路近旁作业时,应实行安全爱护措施。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符合有关规定。 21.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制造厂的技术证明文件作为根据。如无证件时应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2.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型式、规格、强度必需符合该型起重机的要求。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连接坚固、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至少要保存三圈以上。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 23.每班作业前,应对钢丝绳全部可见部分以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进行检查。钢丝绳外表磨损或腐蚀使原钢丝绳的平均直径削减则时或在规定长度范围内断丝根数超过有关规定时应予更换。 24.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有以下状况之一的即应更换: 〔1〕外表有裂纹。 〔2〕危急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3〕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4〕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25.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外表磨损达1.5~2.0mm时〔大直径取大值,小直径取小值〕,或制动带磨损超过原厚度50%时均应更换。 26.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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