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企业 划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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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编辑中小型企业不同国家、不同经济发展的阶段、不同行业对其界定的标准不尽相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动态变化。各国一般从质和量两个方面对中小企业进行定义,质的指标主要包括企业的组织形式、融资方式及所处行业地位等,量的指标则主要包括雇员人数、实收资本、资产总值等。量的指标较质的指标更为直观,数据选取容易,大多数国家都以量的标准进行划分,如美国国会2001年出台的《美国小企业法》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为雇员人数不超过500人,英国、欧盟等在采取量的指标的同时,也以质的指标作为辅助。美国雇员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英国质的规定:市场份额较小;所有者亲自管理;企业独立经营。量的指标:小制造业:从业人员在200人以下小建筑业、矿业:从业人员在25人以下小零售业:年销售收入在18.5万英镑以下小批发业:年销售收入在73万英镑以下欧盟雇员人数在250人以下且年产值不超过4000万埃居、或者资占年度负债总额不超过2700万埃居、且不被一个或几个大企业持有25%以上的股权。其中:雇员少于50人、年产值不超过700万埃居,或者资产年度负债总额不超过500万埃居,并且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埃居[ECU]是欧洲货币单位[European Currency Unit]的简称。由欧洲经济共同体会员国货币共同组成的一篮子货币,是欧共体各国之间的清算工具和记账单位。在1999年1月1日欧元诞生之后,埃居自动以1:1的汇价折成欧元[EUR])日本制造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本额3亿日元以下批发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资本额1亿日元以下零售业:从业人员50人以下或资本额5000万日元以下服务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资本额5000万日元以下中国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七)住宿业和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八)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注:(六)、(七)(八)3条,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注:(八)(九)(十)3条,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十一)邮政业。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注:(十)(十一)2条,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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