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制足球规则浅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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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罚 罚令出场的犯规 如果队员或替补队员犯有下列七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罚令出场: 严重犯规; 暴力行为; 向对方或其他任何人吐唾沫; 用故意手球破坏对方的进球或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用可判为任意球或球点球的犯规,破坏对方向本方球门移动着的明显进球得分机会; 使用攻击性、侮辱性或辱骂性的语言或手势; 在同一场比赛中得到第二次警告。 如果替补队员犯有下列犯规,将被罚令出场: 破坏对方的进球或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 被罚令出场的队员或替补队员必须离开比赛场地周边和技术区域。 纪律处罚 红黄牌不能向球队官员出示 - 球队官员行为不恰当时,裁判员可以罚令将其离开替补席和周围区域(如果存在挡板,不允许其站在挡板后面)。 - 裁判员还应将具体情况报告给有关机构 裁判员行使职权起止时间 从裁判员进入场地开始,到他们吹哨结束比赛后离开场地为止,裁判有权对球员采取纪律处罚。 在踢球点球决胜时,裁判员可以出示红黄牌,同时应允许延长时间执行完罚球点球或第二球点球和无人墙的直接任意球。 庆祝进球 队员脱去上衣或用上衣将头遮住 ,属于非体育行为应给予警告。 进球后脱去上衣是没有必要的行为,队员应避免有过分的庆祝举动。 脱去上衣是指队员将衣服从头上穿出或用衣服遮住头。 庆祝进球 庆祝进球 庆祝进球 庆祝进球 庆祝进球 队员用面具或其它类似的物体遮住头也应被警告。 佯 装 指导原则 - 佯装并叫嚷,给予警告 - 虽然是佯装,但是队员间存在小的接触,可选择是否给予警告。 不 满 罚任意球不退出规定距离 罚任意球不退出规定距离 严重犯规 比赛中,如果队员故意用过分的力量,或用野蛮的行为与对方队员争抢球,应视为严重犯规。 - 使用过分力量是指队员使用超过合理力量并且有使对方队员受伤的危险。 任何队员用单腿或双腿从对方队员正面、侧面或后面,用过分的力量或危及对方队员安全的冲撞动作争抢球,均视为严重犯规。 此时不应掌握有利,除非是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 暴力行为 队员的行为目的不是对球,而是使用过分的力量或野蛮的方式与对方队员争抢,应视为暴力行为。 暴力行为可能发生在场内,也可能发生场外,或发生在比赛中及比赛暂停时。 员使用过分的力量或野蛮的行为对待同队队员或其他人,也应视为暴力行为。 企图阻止明显得分机会 裁判员在有明显得分机会时掌握有利并进球得分,此时犯规队员不应被罚令出场,即使他有故意手球或其它犯规行为,而应给予黄牌警告,除非犯规队员的行为构成红牌。 累计犯规 累计犯规是规则第11章中提到的应判罚直接任意球的犯规。 每队在上下半场累计的前5次犯规应被记录在比赛总结报告中。 如果裁判员掌握有利,当球成死球时,必须用明确的信号向计时员及第三裁判示意累计犯规。 加时比赛,下半场的累计犯规次数依然有效。加时比赛的累计犯规继续累计在下半场犯规的总次数上。 裁判员信号 一般来说,离球最近的裁判员给出判罚的信号,但是当他犹豫时,可需求对面裁判员的帮助,对面裁判员可以用小的手势提示如何判罚。 不需要两名裁判员都做出手势,这样增加了不一致的可能,但是如果裁判员清楚的认为第二裁判员判罚错误可以做手势纠正。 如果一名处于球的远端的场上裁判员可以暂停比赛判罚犯规,但是他必须确保所做的判罚准确无误 信 号 直接任意球 一名裁判员单臂平举,指向发球方向。当该犯规属于累积犯规时,裁判员另一臂以食指指向地面,以示第三裁判员(或其他比赛官员),此为累积犯规。 信 号 间接任意球 裁判员单臂上举过头,表示判罚间接任意球。保持这一姿势直至球踢出后触到其他队员或成死球时为止。 信 号 信 号 信 号 信 号 信 号 信 号 谢 谢 室内足球竞赛规则浅析 长春—武凯宇 场 地 比赛采用4号低弹球,赛场长:34--40M,宽:16--20M,球门内径高:2M、宽:3M、必须要挂有球网。 队员人数 替补程序: 比赛中换人次数不限。替换下场的队员可以重新上场替补其他队员。 队员可在比赛中或死球时随时进行替换,但须遵守如下规则: 离场队员须由己方换人区离场。 上场队员也须由己方换人区入场,且必须在离场队员完全跨出边线后方可入场。 替补队员无论上场与否,裁判员均有权对其行使职权。 当替补队员踏入场地,即完成替补程序,从那时起,替补队员成为场上队员而被替补队员终止成为场上队员。 守门员可与场上任何队员互换位置。 队员人数 违规/判罚 换人时,如替补队员在被替补队员还未完全离场之前就进入比赛场地: 停止比赛。 该替补上场的队员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示意被替换下场的队员离场,并要求其离场完成替补程序。 判由对方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地点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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