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法律实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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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法律实务 一、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流程
1、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决议
拟设立贷款公司的投资人应召开董事会、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设立贷款公司的相关决议、投资人或其授权的筹建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申请人)履行组建工作职责的相关决议。
2、制定筹建小额贷款公司方案
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人应对拟设地的相关情况进行充分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并制定筹建工作方案。
3、预先核准名称
申请人应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4、申请筹建
5、验资
6、申请开业
7、起草章程草案及各项规章制度
筹建准备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向银监局提出筹建申请。申请人在拟设地银监分局辖区内的,由银监分局受理、初步审查后,在20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核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银监局审查、决定。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申请人在拟设地银监局所在城市辖区内的,其筹建申请由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投资人将注册资本拨付到位后,申请人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申请人要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起草贷款公司章程草案及信贷、财务、审计稽核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在拟设地银监分局辖区内的,向银监分局提出开业申请,银监分局受理、审查并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申请人在拟设地银监局所在城市辖区内的,向银监局提出开业申请,其开业申请由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8、工商登记
申请人在收到核准开业的文件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银监分局或银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按规定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申请人应事先将贷款公司的开业日期报告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
二、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律师业务
1、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备
(1)相关法律法规释解;
(2)国家有关扶持或优惠政策讲解;
(3)小额贷款公司筹备的具体工作办理;
(4)其他
(5)重点审查
协助投资人召开股东会议,确保设立决策合法有效;代表委托方组织各方协商、草签设立协议;
主导或共同制定筹建工作方案,设计组织机构设置,制定各机构的产生办法、职责划分、议事规则等。其中应注意如下事项:
A、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及组织形式。根据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有两种即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B、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人及股东。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人非常宽泛,根据指导意见,任何我国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均可投资设立,但是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拟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应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人数应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审核注册资本。根据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青海),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青海)。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另外不能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加点确定。
主导或共同起草章程草案及各项规章制度。委托律师可以主导或者指导申请人要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起草贷款公司章程草案及信贷、财务、审计稽核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章程有如下内容:
A 、关于经营范围;
B、出资方式与出资额;
C、关于盈余分配方式;
D、关于附加表决权;
E、关于公积金与公益金提取比例;
F、关于清偿顺序;
G、其他。
2、协助召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大会
(1)成立筹备组;(2)召开筹备会(确定人员、出资等基本意向,确定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的选举或推荐程序等);(3)确定会议议程和表决程序;(4)形成纪要和决议。
3、整理设立大会纪要和设立大会决议
(1)会议纪要:工商登记必备文件;
(2)会议决议:起到组织机构产生以及董事长任职证明等作用,也是工商登记必备文件。
4、设计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机构,制定各机构的产生办法、职责划分、议事规则等?
(1)是否设董事会;(2)是否设监事会;(3)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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