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方面对员工调岗要注意的法律问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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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方调岗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概括地讲,调整岗位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范畴内调岗,
调岗后的劳动强度、技术要求工作地点、工资待遇等内容未发生明显变化,一般情
况下可以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或劳动者的实际表现进行调整,属于企业的用工
自主权,不产生劳动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二是调岗后劳动强度、技术要求、工作
地点、工资待遇等内容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导致劳动合同变更。在企业调岗,尤其
是单方调岗导致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形下,如果一些关键问题处理不好极易引发劳动
争议,因此本文主要探讨此种情形下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希望对企业的规范管理
有所助益。
■调岗的两种形式
依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方式分为
两种,一种是依约变更,一种是依法变更。因此,调岗也相应地包括依约调岗和依
法调岗两种形式。依约调岗是调岗的一般原则、普遍情形,具体指企业调岗一般情
况下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这在《劳动法》第 17 条《劳动合同法》
第 35 条均有相关规定依法调岗是调岗的特殊情形。在《劳动法》第 26 条第(一)
项、第(二)项《劳动合同法》第 40 条第(一)项、第(二)项均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是指在以下情形下企业可以不经协商一致单方对劳动者调岗:劳动者不能
胜任工作;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另外,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企业也可以不经协商一致单方调岗。
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调岗后一般不会产生劳动争议,而企业单方调岗常易产生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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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企业也常因各种原因败诉,概括起来包括两大方面,一是不具备单方调岗的
实体要件,二是不具备单方调岗的形式要件。因此,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调
岗之前有必要了解单方调岗的实体要件和形式要件。
■单方调岗的实体要件和形式要件
岗位具体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并且与劳动报酬紧密相关,一般情况下,
岗位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工作内容或工作地点也常常随之变化,而工作内容和工作
地点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在未经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不可随意变更。企业单方调岗,
必须具备法定情形、满足法定要件才会合法有效。
单方调岗的实体要件
法定要件包括实体要件和形式要件。实体要件可以从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两个
方面分析,积极要件是指必要的构成要件,消极要件是指各种限制条件。
——单方调岗的积极要件。 《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或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情况下,企业可以不
经劳动者同意单方调岗。从对法律条文的字面分析可以发现依法单方调岗的前提是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其核心就是“不能”二字。如何区分“能”与“不能”,并对“不能”充分举证,
就是单方调岗积极要件的重中之重。
面临劳动争议时,对“劳动者不胜任工作”或“不能从事原工作”,应承担举
证责任的是企业一方,因此,企业要有合理的区分标准(衡量的根据)和明确的事
实根据。企业可以通过制定完善而有效的规章制度或考核标准作为衡量的根据。例
如,企业规定“在同一工作岗位,两次考核不合格者,可以调岗并按新的岗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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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标准”或“连续两个季度没有完成年初预计绩效目标的,可以由公司调整绩效
工资并调动工作岗位”等。但是,企业制定的具体标准不得违反《关于〈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 号)第 26 条的规定“:不
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
工作量。企业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在制定并执行了相应的区分标准或衡量根据的前提下,企业应对职工平等、科
学地进行考核,并保留考核过程中的原始资料,具体包括规章制度、考核标准等,
还包括职工的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的记录等。只有具备了合法的判断前提和充分的
原始记录的情况下,企业对职工单方调岗才会合法有效,否则单凭企业一纸答辩主
张职工不能胜任工作是很难胜诉的。
需要注意的是,现实中很多企业为了便于管理,在劳动合同中对职工工作岗位
约定的比较笼统,仅约定为“管理岗”或“操作岗”等“大岗位”。一些企业根据
自身需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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