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说明修订版.pdf
A.工程量清单说明
1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参考说明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参考说明
1.1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计价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我区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计价
定额等有关规定执行。
1.2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协议条款、合同的通用条款、合同专用
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一起结合使用。
1.3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系发包人按照现有图纸及有关资料依据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所颁布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它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作为投标报
价的共同基础。中标后结算支付,以经审图公司审定,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
案的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实际工程量为依据,按中标单位投标所报的工程量清单
的单价支付费用。
1.4对工程和材料的一般指示或说明已写于合同文件、图纸和技术规范内。
给工程量清单各细目标价前,须参阅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的有关部分。
1.5所有报价应以人民币表示。
1.6工程量清单另册发放
2招标控制价计算说明招标控制价计算说明
(1)计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
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广西壮族自洽区实施细则、2013年版《广
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其配套费用定额及相关文件、2008年
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其配套费用定额及相关文件、2013
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其配套费用定额及相关文件、2005
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其配套费用定额及相关文件、关
于颁布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
工程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基期价》的通知(桂建标(2013)41号文)、《关于
调整安装市政等工程费用定额有关规定的通知》(桂建标(2013)47号文)、根据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文件规定,工程造价中含建安劳保费、《关于调整建
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费率的通知》(桂建标字(2011)21号)、《关于
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桂建标字(2013)3号)有关规定及有
关配套费率、人工和机械台班费用调整规定、《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4
年第4期以及现行的有关文件以及当地市场材料价格、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
纸和补充资料。
(2)人工工资按(桂建标[2013]3号)执行、工伤保险费按桂建管[2008]37
号文执行。定额管理费费率调整按桂建标【2011】21号文执行(安装、市政工
程费用定额按桂建标【2013】47号文执行,已颁布实施新版消耗量定额及其配
套费用定额的按其规定执行。
(3)混凝土工程采用预拌混凝土。
(4)根据桂政发【2012】第42号文件规定,投标报价中含建筑安装工程劳动
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3投标报价计算说明投标报价计算说明
3.1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及其招标工程量清单自主确定报价成本,投标报
价不应低于工程成本。
3.2投标人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百分比让
利等形式进行报价。
3.3综合单价中应包含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
费用。
3.4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3.5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
目进行增补。
3.6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按桂建质[2006]22
号文和南建质安[2013]22号文规定执行,作为不竞争费用单列。
3.7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3)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4)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
计算计日工总额;
(5)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
定。
3.8规费和税金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