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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级政治-第七课第二节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书更严格的制定与修改程序课件-人民版-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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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基本权利的保障书 更严格的制定与修改程序;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平等的权利、政治权利(选举权、监督权、建议权)、经济权利(财产所有权、财产继承权、智力成果权)、受教育权、人格尊严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休息权、劳动权、人身权等;权利和义务的关系;阅读并思考课本85页与86页两个案例;参考答案;宪法对公民的要求是什么?;提议制定、修改的主体不同: 普通法律一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宪法的制定 则由国家成立专门委员会起草,经过全国各族人民讨论,然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都可以提出普通法律修正案; 宪法的修改,则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才可以提出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都有权修改普通法律, 宪法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修改,其常务委员会无权修改。 ; 通过的人数不同: 普通法律修正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而宪法的修改则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才可以通过。;公布的机关不同: 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宪法的修改由谁公布。在实践中,宪法和宪法修正案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的;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规定,普通法律由国家主席公布。;通过比较我们发现: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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