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机动车位销售专用合同.docx
南京市机动车位销售专用合同
一、合同的目的和背景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南京市机动车位销售的相关事宜,确保双方利益,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自愿订立并遵守。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内容
1.标的物和价格:
1.1标的物是指位于南京市(具体地址)的机动车位,产权属于卖方。标的物与现状相符,并符合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2买方同意购买上述标的物,付款金额为人民币(具体购买价格)。买方应按照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支付购买款项。
2.产权交付和过户手续
2.1卖方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法定的交付期限内将机动车位的产权转移给买方,并协助买方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2.2买方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相关过户费用,并提供必要的身份证明和其他所需文件。
3.权益保障
3.1卖方保证所售机动车位的合法权益,不存在任何抵押、查封、纠纷等情况,保证卖方享有该机动车位的合法所有权。
3.2若因卖方原因导致买方的权益受到侵害或无法正常取得产权,卖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全额退还买方已支付的购买款项和过户费用。
4.违约责任
4.1如果卖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将机动车位的产权转移给买方或未协助买方办理过户手续,卖方应按每延迟一天支付购买款项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4.2如果买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购买款项或过户费用,买方应支付每延迟一天购买款项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4.3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如有严重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争议解决
5.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南京市(具体法院名称)解决。
5.2在争议解决期间,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执行。
三、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自产权交付之日起的(具体时间)。
2.本合同一式两份,买方和卖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应经双方书面协议。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作出书面补充协议。
本合同经卖方和买方阅读并完全理解后,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署。
买方签章:日期:
卖方签章:日期: